政协委员谢商华:加强产权保护制度建设
2017-03-07 09:35:1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洁
  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京开幕。李克强总理在介绍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时表示,要加强产权保护制度建设,保护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记者就此对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局长谢商华进行了采访。

  “知识产权制度是激励创新、实现创新价值的重要载体,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长期关注知识产权的谢商华一语中的。

  去年5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谢商华履新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局长。前不久,他们联合四川省科技厅印发的关于支持四川省高校院所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制度改革试点的十五条措施,受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肯定,被称赞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小岗村试验”。

  作为这项重要改革的亲历者、参与者,谢商华感慨良多,“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起步较晚,在司法理念、制度设计、体制机制及保护力度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在民事审判领域,未奉行全面赔偿原则,确定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缺乏合理标准且判赔金额偏低,而且司法维权周期过长,特别是在刑事保护领域,刑罚惩治、震慑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作用还未充分发挥。”

  对此,谢商华表示,“我们应当注重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法定赔偿数额上限,为发挥损害赔偿在制裁侵权和救济权利中的作用提供法律保障,将一些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规定为行为犯,以有利于犯罪的预防,并建立多元的、多层次的刑罚责任体系。”

  在加大刑事打击力度方面,谢商华认为,“可以将一些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规定为行为犯,以有利于犯罪的预防,并建立多元的、多层次的刑罚责任体系。同时,在刑事立案时,除考察非法经营数额这一重要标准外,还应结合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特点,综合考虑侵权次数、范围、造成的损失等因素,切实制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

  “改革关键在落地落实。”谢商华说。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