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加大“车窗抛物”处罚力度
拒不执行者将列入失信名单
拒不执行者将列入失信名单
2017-03-06 14:46:38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李斌
记者从广西柳州市市容管理局获悉,从3月15日起,柳州将对“车窗抛物”实施阶梯式处罚,罚款提高至300元至1000元,拒不执行将被列入失信名单。通过调高处罚额度,进一步纠正一些市民的不文明行为。
柳州自2015年7月实行有奖举报“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以来,市民纷纷通过“随手拍”参与举报,但“车窗抛物”现象仍屡禁不止,仅今年1月份案件受理量就达5210起,2月份案件受理量也超过5000起。
为更好地让市民参与到文明城市建设中来,改变一些人陋习,柳州市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通过使用自由裁量权对“车窗抛物”加大处罚力度,实施阶梯式处罚。
根据新规,从3月15日起,违法行为当事人在接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后,于15日内前来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的,罚金由原来的200元增加至300元;接到调查通知书超过15日,但在1个月之内前来接受处理的,将处罚金500元;接到调查通知书后超过1个月前来接受处理的,将处最高1000元的罚金;若6个月之后,违法行为当事人仍拒不接受处理,将申请由法院强制执行,拒不执行者将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来在申请银行贷款、乘坐飞机及火车软卧、高消费等各方面都将受到限制。
柳州自2015年7月实行有奖举报“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以来,市民纷纷通过“随手拍”参与举报,但“车窗抛物”现象仍屡禁不止,仅今年1月份案件受理量就达5210起,2月份案件受理量也超过5000起。
为更好地让市民参与到文明城市建设中来,改变一些人陋习,柳州市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通过使用自由裁量权对“车窗抛物”加大处罚力度,实施阶梯式处罚。
根据新规,从3月15日起,违法行为当事人在接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后,于15日内前来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的,罚金由原来的200元增加至300元;接到调查通知书超过15日,但在1个月之内前来接受处理的,将处罚金500元;接到调查通知书后超过1个月前来接受处理的,将处最高1000元的罚金;若6个月之后,违法行为当事人仍拒不接受处理,将申请由法院强制执行,拒不执行者将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来在申请银行贷款、乘坐飞机及火车软卧、高消费等各方面都将受到限制。
责任编辑:周利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