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6》发布
2017-02-25 22:47:03
     中国法院网讯 (曹雅静)  2月25日上午,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在北京举行《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6》新闻发布会。报告显示,2016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文明平均得分为68.2分(满分为100分),与2015年平均得分相比,上升3.7分。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市检察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等单位的负责同志和专家学者及全国各大新闻媒体共40多人出席了新闻发布会。会议由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教授主持。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理事长、联席主任张文显教授,中心学术委员会主席陈光中教授出席了发布会并讲话,中心联席主任张保生教授介绍了《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6》有关数据发现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排名情况。

  《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6》根据课题组从全国31个省区市独立收集的24400份问卷调查数据而形成。司法文明指标体系由10个一级指标、32个二级指标组成。司法文明指数10个一级指标的最大分差为8.1分。其中,“司法公开与司法公信力”得分最高,得分72.8分,“民事司法程序”、“刑事司法程序”、“行政司法程序”一级指标得分69.0分、69.3分、66.2分,“司法文化”一级指标得分67.1分。报告分析指出,我国司法在行政司法执行、法律职业化、司法文化建设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张文显指出,司法文明系法治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它体现了现代法治国家先进的司法理念、司法制度和司法文化。对各地司法文明状况进行客观评价并予以公布,对于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司法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周利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