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院:用改革方法破解案多人少司法难题
2017-02-23 15:40:4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田甜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法院立案审查制变为登记制,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数量急剧攀升。来自武汉中院的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武汉中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6万件,审结3.19万件,同比分别上升40.98%和42.31%,是近十年来该院案件数量增幅最大的一年,法官全年人均结案162.14件,同比增幅63.27%,居全省中级法院第一名。
面对受案数再创新高、案多人少矛盾加剧的严峻形势,2016年,武汉市两级法院多措并举,坚持问题导向,发扬拼搏赶超精神,积极推进司法改革,认真落实与员额制相配套的审判组织结构改革,贯彻落实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切实加大执法办案工作力度,坚持以改革的思维和方式提升审判质效,圆满完成了办案任务,审判、执行工作呈现收案数、结案数、结案率上升,未结案件数下降的“三升一降”良好态势。
一线法官人均结案162件 平均每2天审结1起案件
今年10月中旬,武汉中院民二庭法官潘捷喜得贵子,虽然单位准了他7天的陪产假,可他却没能在医院待上一整天,白天不是要回单位开庭,就是合议庭要讨论案件。晚上看到同事们都在加班赶案子,他一着急,在医院病房写出了5篇判决书。潘捷说:“法院不像医院,挂号有先后,诊疗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案件无论难易,审限是死的,到期不结案,系统会自动显示超审限,扣除相应的质效分。”2016年,潘捷所在的合议庭共收案521件,每名法官平均2天审结1起案件,而这只是武汉中院法官的工作常态。自2016年6月份以来,为应对来势汹涌的案件潮,让每一个案子都能在审限内结案归档,不少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自愿加班,利用晚上和双休日撰写文书、整理卷宗。部分年轻的书记员甚至把折叠床搬进了办公室,晚上加完班就在办公室和衣而睡,十分辛苦。
2015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行政案件的剧增使武汉中院行政庭法官李丽感受到了巨大的压力。2016年,她审结案件149件,其中一审案件就有69件,是她2014年办案数的4倍。李丽说:“案件增多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加班,一审案子每件都要开庭审理,白天开庭占用了大量时间,写法律文书只有下班后或周末,加班工作已成为常态。”
当问及行政案件激增的原因,李丽谈了自己的感受:“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法院立案窗口仅负责形式审查,造成大量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诉讼涌入法院,这类案件几乎占到了法院收案数的半数以上,占用了法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此外,个别当事人就一个矛盾炮制多起案件,有滥用诉权之嫌。比如江汉区的徐某,因为对自己从部队转业到企业后的工资待遇不满,近年来连续对三级政府、四级社保部门提起行政复议、诉讼案件近百起,消耗了宝贵的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
据统计,2016年武汉中院新收的案件中,民事案件17104件,同比增长43.92%。行政案件1965件,同比增长26.61%。民事、行政案件的增长直接导致执行案件的增长,武汉中院全年受理执行案件3596件,同比激增120.88%。
“减员”如何“增效”? 向管理改革要生产力
为打造“专业化、职业化员额法官队伍”,早在2015年9月,武汉中院就严格按照上级法院规定的比例,遴选出196名入额法官并全部配置到审判一线。目前,武汉中院的法官人数比改革前减少了35%,但案件数却增加了40%,面对蜂拥而至的案件,法官如何在审限内审结比之前多数倍的案件、法院又如何确保年底结案任务顺利完成?
“解决案多人少的问题,关键在人,一方面我们要优化员额法官队伍结构,建设一支以年富力强的中青年法官为主力的法官队伍,留住一批德才兼备的资深法官,吸纳起用一批对司法审判事业矢志不渝的后起之秀;另一方面要顺应分类管理改革,重新调整审判组织架构。大量增配司法辅助人员,实行院、庭长回归办案一线,发挥优质资源的作用。”武汉中院政治部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目前,武汉中院共有入额法官197人,办案团队47个,法官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106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53人,分别占入额法官的54%、27%。形成了一支具有较高学历、合理年龄梯队的法官队伍。与此同时,武汉中院还建立了进入员额的院、庭长带头办案的工作机制,让符合法官条件、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带“长”字那部分人进入员额、成为“实打实”的一线办案法官,充分发挥他们的审判业务经验优势,带头承办大要案。2016年,武汉中院院、庭长共承办案件3903件,占全院办案数的12%。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
推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在精心调研、科学分析后,武汉中院党组按照整体设计、在审判力量的配置上,将工作人员分成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探索给主审法官配备1-2名审判辅助人员的办案模式,即主审法官负责主持庭审,判断案件的法律适用、事实认定等关键问题,法官助理负责庭前准备、质证、调查和调解等审判事务性工作,书记员负责庭审记录、文书校印、案卷移送和归档报结等工作,分工协作、各司其职,从而提高案件审理效率。
之前,武汉中院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的比例约为1:0.9,审判辅助人员的缺口怎么补?2016年中、下旬,武汉中院分两次招录了37名有编制的法官助理和87名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现在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比已达到1:2.1。不少法官表示,由于审判辅助人员承担了许多事务性工作,法官更能集中精力解决案件审理的关键问题,办案效率明显提升。
此外,武汉中院还根据收案数量调整各条业务线的审判力量,实现动态平衡。比如说办案任务较轻的环境资源庭和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就承担了武汉中院部分民事、行政办案任务。
“案多”如何“速裁”? 繁简分流提高办案效率
数天前,江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当庭认罪,法官随即当庭宣判并送达裁判文书。案件从立案到宣判,整个过程仅用了5天,让被告人和代理律师直呼“没有想到”。
如此高的效率,得益于市武汉市两级法院正在进行的刑事速裁试点工作。2014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武汉被确定为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改革试点,武汉中院带领15家基层法院在湖北率先开展“繁简分流,简案快审”机制改革。
速裁案件,适用的是“4+3”审理模式,即“四个当天”当天审查、当天立案、当天移送、当天分案和“三个优先”优先排期,优先送达、优先开庭。2016年全年,武汉法院共适用速裁程序,审结刑事案件6935件7215人,占全市法院同期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案件的46%,占同期审结全部刑事案件的32.4%,两项指标分别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2个百分点(全国33.13%)和16个百分点(全国15.48%)。速裁案件10日内审结率为84.5%,共对3175名被告人判处缓刑、管制、单处罚金、免予刑事处罚等非监禁刑,占同期统计审结速裁案件被告人总数的56.8%,高于同期其他程序审结刑事案件非监禁刑适用率近20个百分点。
据武汉中院刑二庭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提升案件质效、推动审判程序向规范化、集约化的方向发展,武汉中院推出刑事速裁、庭审实质化、量刑规范化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刑事速裁改革是把容易的案子简化审,庭审实质化改革是突出庭审功能、充分解决疑难案件的争议问题,这就像是在医院看病,感冒等小病可以直接看简易门诊,疑难病症则由资深专家来会诊。共同体现了繁简分流的机制。而量刑规范化改革则是对特定罪名和刑种适用统一的量刑标准,为案件审理的公正性提供制度保障。同一件案子,不会因法院、地区不同而判决结果不同,目前,全市法院已经纳入量刑规范化,规范量刑的罪名数量已达到28个,占全部刑事案件的75%以上。”
据了解,武汉中院民商事案件的速裁也在推进当中。目前,武汉市基层法院普遍设立了民商事案件速裁法庭,实行“门诊式”审判、“填空式”判决书,努力构建多层次、更高效的民事诉讼制度体系。
执行如何“提速”? 信息技术助解“执行难”
近年来,执行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点之一,也是司法战线最繁忙的阵地之一。在最高法院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涉党政机关案件清理,涉民生、涉金融案件执行等各种专项活动接踵而至。武汉中院执行干警以顽强拼搏的精神,迎难而上、顺势而为,以执行指挥系统为引擎推动执行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提质增效、破解“执行难”的出路,依托信息技术提升办案效率、取得良好成效。
武汉中院执行信息化建设始于2013年。目前,武汉法院成功研发了执行远程指挥系统、执行指挥车、单兵系统可全天候作战。以前需要数名法官、反复请示、长达数月才能完成的执行活动,现在仅需少量法官、半天时间便可完成。2016年10月,在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会议上,由省高院党组书记、李静院长统筹指挥,武汉中院执行局组织协调,江夏法院执行局进行了一场现场执法视频连线。这也是湖北法院远程执行指挥系统首次在全国法院会议上进行实战演示。整个执行行动通过一名执行员携带的4G单兵系统实时传输到指挥中心及指挥车,并传输到会议现场,执行员接受上级领导指令,圆满完成执行任务。
2016年,武汉中院以执行查控网为核心,与省、市20余家联动单位横向联网,全市法院在网上共发出查询申请47万余条,涉及案件1.87万件,查询存款余额1200多亿元,房产线索1.76万条,土地登记信息1398条,全年执结财产保全案2646件。在互联网技术的帮助下,分秒间,诉讼中“债主”的权益就得以充分保护,躲债、逃债者无处遁形。
在运用信息技术提高执行效率的同时,武汉法院还研发了执行案件流程动态管理系统,有效制约了结案不规范现象,有效避免了消极执行和拖延执行。从2012年的结案11945件,执结标的额33.16亿元到2016年的结案28689件,执结标的额204.80亿元,市法院执行实施案件结案率、标的到位率屡刷新高,2016年7月,武汉中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基本解决执行难示范法院”。
面对受案数再创新高、案多人少矛盾加剧的严峻形势,2016年,武汉市两级法院多措并举,坚持问题导向,发扬拼搏赶超精神,积极推进司法改革,认真落实与员额制相配套的审判组织结构改革,贯彻落实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切实加大执法办案工作力度,坚持以改革的思维和方式提升审判质效,圆满完成了办案任务,审判、执行工作呈现收案数、结案数、结案率上升,未结案件数下降的“三升一降”良好态势。
一线法官人均结案162件 平均每2天审结1起案件
今年10月中旬,武汉中院民二庭法官潘捷喜得贵子,虽然单位准了他7天的陪产假,可他却没能在医院待上一整天,白天不是要回单位开庭,就是合议庭要讨论案件。晚上看到同事们都在加班赶案子,他一着急,在医院病房写出了5篇判决书。潘捷说:“法院不像医院,挂号有先后,诊疗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案件无论难易,审限是死的,到期不结案,系统会自动显示超审限,扣除相应的质效分。”2016年,潘捷所在的合议庭共收案521件,每名法官平均2天审结1起案件,而这只是武汉中院法官的工作常态。自2016年6月份以来,为应对来势汹涌的案件潮,让每一个案子都能在审限内结案归档,不少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自愿加班,利用晚上和双休日撰写文书、整理卷宗。部分年轻的书记员甚至把折叠床搬进了办公室,晚上加完班就在办公室和衣而睡,十分辛苦。
2015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行政案件的剧增使武汉中院行政庭法官李丽感受到了巨大的压力。2016年,她审结案件149件,其中一审案件就有69件,是她2014年办案数的4倍。李丽说:“案件增多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加班,一审案子每件都要开庭审理,白天开庭占用了大量时间,写法律文书只有下班后或周末,加班工作已成为常态。”
当问及行政案件激增的原因,李丽谈了自己的感受:“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法院立案窗口仅负责形式审查,造成大量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诉讼涌入法院,这类案件几乎占到了法院收案数的半数以上,占用了法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此外,个别当事人就一个矛盾炮制多起案件,有滥用诉权之嫌。比如江汉区的徐某,因为对自己从部队转业到企业后的工资待遇不满,近年来连续对三级政府、四级社保部门提起行政复议、诉讼案件近百起,消耗了宝贵的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
据统计,2016年武汉中院新收的案件中,民事案件17104件,同比增长43.92%。行政案件1965件,同比增长26.61%。民事、行政案件的增长直接导致执行案件的增长,武汉中院全年受理执行案件3596件,同比激增120.88%。
“减员”如何“增效”? 向管理改革要生产力
为打造“专业化、职业化员额法官队伍”,早在2015年9月,武汉中院就严格按照上级法院规定的比例,遴选出196名入额法官并全部配置到审判一线。目前,武汉中院的法官人数比改革前减少了35%,但案件数却增加了40%,面对蜂拥而至的案件,法官如何在审限内审结比之前多数倍的案件、法院又如何确保年底结案任务顺利完成?
“解决案多人少的问题,关键在人,一方面我们要优化员额法官队伍结构,建设一支以年富力强的中青年法官为主力的法官队伍,留住一批德才兼备的资深法官,吸纳起用一批对司法审判事业矢志不渝的后起之秀;另一方面要顺应分类管理改革,重新调整审判组织架构。大量增配司法辅助人员,实行院、庭长回归办案一线,发挥优质资源的作用。”武汉中院政治部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目前,武汉中院共有入额法官197人,办案团队47个,法官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106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53人,分别占入额法官的54%、27%。形成了一支具有较高学历、合理年龄梯队的法官队伍。与此同时,武汉中院还建立了进入员额的院、庭长带头办案的工作机制,让符合法官条件、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带“长”字那部分人进入员额、成为“实打实”的一线办案法官,充分发挥他们的审判业务经验优势,带头承办大要案。2016年,武汉中院院、庭长共承办案件3903件,占全院办案数的12%。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
推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在精心调研、科学分析后,武汉中院党组按照整体设计、在审判力量的配置上,将工作人员分成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探索给主审法官配备1-2名审判辅助人员的办案模式,即主审法官负责主持庭审,判断案件的法律适用、事实认定等关键问题,法官助理负责庭前准备、质证、调查和调解等审判事务性工作,书记员负责庭审记录、文书校印、案卷移送和归档报结等工作,分工协作、各司其职,从而提高案件审理效率。
之前,武汉中院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的比例约为1:0.9,审判辅助人员的缺口怎么补?2016年中、下旬,武汉中院分两次招录了37名有编制的法官助理和87名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现在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比已达到1:2.1。不少法官表示,由于审判辅助人员承担了许多事务性工作,法官更能集中精力解决案件审理的关键问题,办案效率明显提升。
此外,武汉中院还根据收案数量调整各条业务线的审判力量,实现动态平衡。比如说办案任务较轻的环境资源庭和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就承担了武汉中院部分民事、行政办案任务。
“案多”如何“速裁”? 繁简分流提高办案效率
数天前,江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当庭认罪,法官随即当庭宣判并送达裁判文书。案件从立案到宣判,整个过程仅用了5天,让被告人和代理律师直呼“没有想到”。
如此高的效率,得益于市武汉市两级法院正在进行的刑事速裁试点工作。2014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武汉被确定为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改革试点,武汉中院带领15家基层法院在湖北率先开展“繁简分流,简案快审”机制改革。
速裁案件,适用的是“4+3”审理模式,即“四个当天”当天审查、当天立案、当天移送、当天分案和“三个优先”优先排期,优先送达、优先开庭。2016年全年,武汉法院共适用速裁程序,审结刑事案件6935件7215人,占全市法院同期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案件的46%,占同期审结全部刑事案件的32.4%,两项指标分别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2个百分点(全国33.13%)和16个百分点(全国15.48%)。速裁案件10日内审结率为84.5%,共对3175名被告人判处缓刑、管制、单处罚金、免予刑事处罚等非监禁刑,占同期统计审结速裁案件被告人总数的56.8%,高于同期其他程序审结刑事案件非监禁刑适用率近20个百分点。
据武汉中院刑二庭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提升案件质效、推动审判程序向规范化、集约化的方向发展,武汉中院推出刑事速裁、庭审实质化、量刑规范化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刑事速裁改革是把容易的案子简化审,庭审实质化改革是突出庭审功能、充分解决疑难案件的争议问题,这就像是在医院看病,感冒等小病可以直接看简易门诊,疑难病症则由资深专家来会诊。共同体现了繁简分流的机制。而量刑规范化改革则是对特定罪名和刑种适用统一的量刑标准,为案件审理的公正性提供制度保障。同一件案子,不会因法院、地区不同而判决结果不同,目前,全市法院已经纳入量刑规范化,规范量刑的罪名数量已达到28个,占全部刑事案件的75%以上。”
据了解,武汉中院民商事案件的速裁也在推进当中。目前,武汉市基层法院普遍设立了民商事案件速裁法庭,实行“门诊式”审判、“填空式”判决书,努力构建多层次、更高效的民事诉讼制度体系。
执行如何“提速”? 信息技术助解“执行难”
近年来,执行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点之一,也是司法战线最繁忙的阵地之一。在最高法院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涉党政机关案件清理,涉民生、涉金融案件执行等各种专项活动接踵而至。武汉中院执行干警以顽强拼搏的精神,迎难而上、顺势而为,以执行指挥系统为引擎推动执行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提质增效、破解“执行难”的出路,依托信息技术提升办案效率、取得良好成效。
武汉中院执行信息化建设始于2013年。目前,武汉法院成功研发了执行远程指挥系统、执行指挥车、单兵系统可全天候作战。以前需要数名法官、反复请示、长达数月才能完成的执行活动,现在仅需少量法官、半天时间便可完成。2016年10月,在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会议上,由省高院党组书记、李静院长统筹指挥,武汉中院执行局组织协调,江夏法院执行局进行了一场现场执法视频连线。这也是湖北法院远程执行指挥系统首次在全国法院会议上进行实战演示。整个执行行动通过一名执行员携带的4G单兵系统实时传输到指挥中心及指挥车,并传输到会议现场,执行员接受上级领导指令,圆满完成执行任务。
2016年,武汉中院以执行查控网为核心,与省、市20余家联动单位横向联网,全市法院在网上共发出查询申请47万余条,涉及案件1.87万件,查询存款余额1200多亿元,房产线索1.76万条,土地登记信息1398条,全年执结财产保全案2646件。在互联网技术的帮助下,分秒间,诉讼中“债主”的权益就得以充分保护,躲债、逃债者无处遁形。
在运用信息技术提高执行效率的同时,武汉法院还研发了执行案件流程动态管理系统,有效制约了结案不规范现象,有效避免了消极执行和拖延执行。从2012年的结案11945件,执结标的额33.16亿元到2016年的结案28689件,执结标的额204.80亿元,市法院执行实施案件结案率、标的到位率屡刷新高,2016年7月,武汉中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基本解决执行难示范法院”。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