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法改革为动力推进队伍建设向好发展
2017-02-23 09:38:5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景峰
  近年来,黑龙江省鸡东县人民法院围绕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积极探索法院队伍新路径、创新法院队伍管理新机制,使队伍建设有了长足发展。

  一、科学配置资源,推进队伍管理模式“三化”建设

  推进审判团队专业化。打造“l+1+1”专业化审判团队的模式,共组建15个专业化审判团队,每个专业化审判团队以主审法官和审理案件类型加以命名,每个专业化审判团体负责审理一到两个类型的案件。

  推行裁执分离模式,实现执行警务化。推行执行权配置改革,将执行实施权与执行裁决权相分离,形成了执行裁决、财产查询、执行实施三分离的裁执新模式。组建1个执行裁判庭,行使裁决权。组建1个执行事务团队,负责新立执行案件的制发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工作。组建6个执行实施团队,负责案件的从财产控制到财产处分工作。执行员全部由司法警察担任,实行警务化管理。

  建立诉访分离机制,促进解决信访问题制度化。实施诉和访分离制度,明确法官不接访,使法官彻底摆脱信访缠身的被动局面,信访案件由信访复查法官接待、处理和答复。落实了信访复查与案件评查和纪检调查的衔接程序,把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和办理涉诉信访案件作为发现法官违法违纪审判线索的重要渠道,发现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二、完善管理体系,积极推动“三个转变”

  积极推动法官办案由院庭长审批向独立裁判转变。还审判权于主审法官,赋予主审法官相对完整、独立的审判职权,突出了审判法官的主体地位,院庭长不再签发未参加审理的案件的裁判文书。

  推动人盯人的监督机制向全面留痕的监督机制转变。给每个法官建立办案质效档案,依托网络技术强化对审判质量监测,形成由政工部门负责岗位目标考核,审管办负责案件质量评查,监察室负责错案追究的三位一体管理体系,实现了案件监督无死角。

  推动模糊的错案责任界定向清晰的违法审判责任追究转变。坚持主观过错和客观行为相结合,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倒查问责机制,将故意枉法裁判、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与一般性工作差错、办案瑕疵区分开来,使责任追究更加科学合理。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做到审判质量评查内容的科学性、评查程序的规范性和评查结果运用的合理性。

  三、强化责任担当,着力提高“三个意识”

  着力提高法官办案责任意识。通过司法体制改革,明晰了法官的责权,改革后真正落实了“谁办案谁负责”,法官的权力增大的同时,办案的责任意识也有较大提升。

  着力提高法官办案质量意识。将审判管理的重心从目标考核向工作评估转变,抓好案件信息管理、审判流程监控、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网上办案、司法公开等工作,为科学评估各项审判工作提供“体检表”。建立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业绩考评机制,强化考核结果在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等方面的导向作用。

  着力提高法官的危机意识。改革后,全院入额法官主动学习的氛围逐步兴起,实现学习培训由“要我学”到“我要学”的巨大转变。依托“一帮一”传帮带导师制度、入额法官读书研究会等平台,对入额法官进行集中培训,为落实司法改革措施奠定坚实基础。

  (作者系黑龙江省鸡东县人民法院院长)
责任编辑: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