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法院出台悬赏执行新规 破解具体“执行难”题
2017-02-14 14:45:1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郭金夫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针对普遍存在的被执行人隐匿行踪、转移、隐藏财产等规避执行的行为,在充分调研论证后,于近日出台了《磐石市人民法院悬赏执行规定》,旨在依靠全社会力量,解决“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查”困局。

  四类情形

  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悬赏执行

  按照规定,悬赏执行是指通过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公告,申请执行人承诺对于举报有关案件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并据此线索取得实际执行效果的,给予举报人一定悬赏金的执行措施。

  申请执行人可以向磐石市人民法院申请悬赏执行的四类情形案件分别为: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且人民法院已穷尽执行措施无法查找到被执行人财产的;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无法查证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但有隐匿转移财产嫌疑,未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如实申报其财产状况的;其他可以申请悬赏执行的案件。

  四类案件

  磐石法院可依职权决定悬赏执行

  按照规定,磐石法院因实际工作需要,也可依职权决定对具有重大影响的执行案件或者系列执行案件采取悬赏执行措施。

  磐石法院可依职权决定悬赏执行的案件类型分别为:

  申请执行人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或者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执行案件;重大执行信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悬赏执行的其他案件。

  五个方面

  社会公众可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举报

  按照规定要求,社会公众可对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的范围包括: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被执行人的资产状况,包括土地、房屋、车辆、船舶、机器设备、库存商品、产品、原材料等;被执行人的债权、投资、联营收益以及与他人共有财产等;有证据证明属于被执行人的隐形财产或者其他财产;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悬赏金比例最高为30% 最低为500元

  按照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悬赏执行的,给予举报人的悬赏金的比例不超过举报财产标的额的30%。执行局工作人员解释道,如执行案的财产标的额为10万,那么悬赏金最高为3万元。举报被执行人下落的,悬赏金按500元/人的标准奖励举报人。申请执行人和举报人对悬赏金额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而人民法院因实际工作需要,决定对重大执行案件或系列执行案件采取悬赏执行措施的,对于举报财产线索的,悬赏金额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对于举报被执行人下落的,悬赏金按500元/人的标准奖励举报人。

  举报人可拨打悬赏执行举报电话0432-65251418,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举报人可按申请执行人承诺的标准或比例奖励领取悬赏金。

  为有效保护举报人信息,磐石法院还规定将由专人接受与登记举报线索,联络与接待举报人,专人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举报线索等登记造册、保管。

  悬赏举报作为化解“执行难”的重要辅助手段,有利于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破解具体案件执行难题,既整合了社会资源,又借助了民间力量,必将是是一次工作创新与尝试。
责任编辑:王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