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市”期静候观察 股价回升再执行
北京二中院成功执结3.4亿元标的案
2017-02-08 08:43:0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志鹏 涂浩
  随着最后一笔1.08亿元案款发还,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起涉3.4亿余元标的执行案件成功执结,为新年执行工作迎来“开门红”。

  北京某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托公司)与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投资公司需给付信托公司3.4亿余元欠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北京二中院查封了被执行人持有的共计4968万股全部上市股票。

  执行过程中,该案承办法官张军发现,投资公司除上述股票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2015年期间,正值股票交易市场处于“熊市”,涉案股票每股价格仅5元左右,随时面临摘牌风险,贸然处置很可能会导致股价“塌方式”暴跌,造成被执行人破产,也不利于申请执行人顺利实现债权,结果将是两败俱伤。

  针对这一实际情况,张军研究制订了多套和解方案,数次找双方当事人谈话,陈明实情、晓以利害,力求达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利益的双赢。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同意在股市交易“熊市”期静候观察,在避免交易波动的情况下,待股价回升后择机实施稳妥措施,对上市股票进行处分。根据和解协议,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前往深交所、万联证券营业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并随时跟踪反馈股价行情。

  2017年1月下旬,涉案股票股价上涨并出现多次涨停后,张军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及时委托证券部门对被执行人持有的2700万股股票陆续进行交易,3.4亿余元债款全部执行到位。
责任编辑:王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