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人间蒸发” 法院快速执结获好评
2017-11-29 15:58:38
中国法院网讯 (李盛)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人欠了钱以后想的不是尽快还钱,而是试图通过耍赖来逃避还债义务。但在法制不断健全的今天,想通过耍赖逃避债务的想法明显是行不通的。近日,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因债务人借隐匿行踪方式逃避债务而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最终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债务人承担借款本金和合法利息,并应债权人之申请依法对债务人采取了强制执行,及时兑现了法院判决,债权人对法院公正高效的司法行为感到满意。
胡某与陈某是在酒桌上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的,兴趣相投的两人进而也成为了朋友。陈某在2012年时在海南岛承包了一项填海工程,由于缺少工程施工垫付款,他多次向胡某借钱,并许诺借期为两个月,若不能及时还钱就每个月支付四万元的高额违约金,第一次在胡某处借到了36.5万元。之后,陈某又再次向胡某借钱,并许诺这次的借期为一个月,按老规矩,若不能及时归还则每个月支付违约金。胡某出于对陈某的信赖,以自己的名义向亲朋好友借钱为陈某筹集工程款。这一次陈某在胡某这里又借到了33万元。但还款期限到了之后,陈某却迟迟不还款。胡某多次联系陈某都未能找到他,陈某就这样突然消失了面对亲戚们隔三差五的追债,被逼无奈的胡某只能一纸诉状将陈某告上了法院。
法院受理此案后,多次辗转调查都没有找到陈某的下落,后又前往陈某的老家进行寻找,也未找到陈某本人,老家的亲属们也都表示陈某并没有与他们联系。其身份证上所登记的社区称陈某已久未在此居住,此人就像是人间蒸发了一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最后法院依法判决陈某偿还胡某借款本金和利息共计114.94万元。
判决生效后,陈某仍没有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胡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依法查封冻结了陈某在银行账户中的存款,并依法把相应款项及时划拨到当事人账户上。至此,一起债务人逃避债务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得以成功化解,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胡某与陈某是在酒桌上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的,兴趣相投的两人进而也成为了朋友。陈某在2012年时在海南岛承包了一项填海工程,由于缺少工程施工垫付款,他多次向胡某借钱,并许诺借期为两个月,若不能及时还钱就每个月支付四万元的高额违约金,第一次在胡某处借到了36.5万元。之后,陈某又再次向胡某借钱,并许诺这次的借期为一个月,按老规矩,若不能及时归还则每个月支付违约金。胡某出于对陈某的信赖,以自己的名义向亲朋好友借钱为陈某筹集工程款。这一次陈某在胡某这里又借到了33万元。但还款期限到了之后,陈某却迟迟不还款。胡某多次联系陈某都未能找到他,陈某就这样突然消失了面对亲戚们隔三差五的追债,被逼无奈的胡某只能一纸诉状将陈某告上了法院。
法院受理此案后,多次辗转调查都没有找到陈某的下落,后又前往陈某的老家进行寻找,也未找到陈某本人,老家的亲属们也都表示陈某并没有与他们联系。其身份证上所登记的社区称陈某已久未在此居住,此人就像是人间蒸发了一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最后法院依法判决陈某偿还胡某借款本金和利息共计114.94万元。
判决生效后,陈某仍没有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胡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依法查封冻结了陈某在银行账户中的存款,并依法把相应款项及时划拨到当事人账户上。至此,一起债务人逃避债务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得以成功化解,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责任编辑:韩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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