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包留在取款机 顺手牵羊也获刑
2017-02-03 16:39:34 | 来源:峡江法院 | 作者:峡法宣
看见他人钱包留在取款机上,一旦伸手就触犯了刑法,这对年仅19岁的宋某来说,是人生最深刻的教训。经峡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宋某拘役三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5年11月30日下午,峡江县巴邱镇严女士在农业银行峡江县巴邱镇营业部ATM机办理转款业务,在第一台ATM机操作失败后,随手将装有三千元人民币的女式钱包放在了操作台上,转身到隔壁ATM机上转账。此时,身后的男子宋某靠近第一台ATM机后,发现了遗落在此的钱包,他望了望在隔壁取款机专心办理业务的严女士,顿生歹念,迅速将钱包揣进自己口袋里离开。
巴邱派出所民警接到严女士报案后,根据银行视频监控迅速排查嫌疑人。见事已败露,宋某急忙将所窃钱包及赃款悉数退还给严女士,得到了严女士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窃钱包失窃时虽与物主出现了近距离的短暂分离,但财物依然在物主控制范围之内,被告人宋某趁物主专心办理转款业务、无暇顾及自己财物之不备,秘密窃取他人人民币三千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宋某具有主动全部退赔赃款并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当庭自愿认罪等从轻量刑情节,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可予从轻处罚,遂做出以上判决。
2015年11月30日下午,峡江县巴邱镇严女士在农业银行峡江县巴邱镇营业部ATM机办理转款业务,在第一台ATM机操作失败后,随手将装有三千元人民币的女式钱包放在了操作台上,转身到隔壁ATM机上转账。此时,身后的男子宋某靠近第一台ATM机后,发现了遗落在此的钱包,他望了望在隔壁取款机专心办理业务的严女士,顿生歹念,迅速将钱包揣进自己口袋里离开。
巴邱派出所民警接到严女士报案后,根据银行视频监控迅速排查嫌疑人。见事已败露,宋某急忙将所窃钱包及赃款悉数退还给严女士,得到了严女士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窃钱包失窃时虽与物主出现了近距离的短暂分离,但财物依然在物主控制范围之内,被告人宋某趁物主专心办理转款业务、无暇顾及自己财物之不备,秘密窃取他人人民币三千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宋某具有主动全部退赔赃款并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当庭自愿认罪等从轻量刑情节,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可予从轻处罚,遂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