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法院:雷霆出击集中执行 全力攻克执行难
2017-01-24 15:21:01 | 来源:潼关法院 | 作者:寇娟
春节来临之际,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策部署,加大对执行积案、难案和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让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1月22日,潼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雷霆出击,迅速反应,扎实开展“集中执行”专项活动。
该院充分利用春节前夕是外出务工人员大量返乡之机,全面安排部署,雷霆出击,突破被执行人难找和规避执行等执行瓶颈,向执行难全面宣战,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活动中,该院共派出两个行动小组和4名法警,对8件群众反应强烈、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件进行集中执行。分别到该县太要镇太要社区西堡障自然村、代字营镇瀵兴村留果自然村、秦东镇四知村公庄自然村等5名被执行人居住地进行现场搜查,通知4名被执行人到庭,对1名被执行人进行蹲点守候。强制拘传到庭4人,司法拘留2人。
提前部署,规范执行。1月18日,该院召集执行局全体干警召开执行工作推进会,对执行案件逐一排查、梳理,做到早规划、早安排,打破常规,采取连续作战、夜间行动、联合突击等方式,加大执行力度,为开展集中执行活动打下坚实基础。
主动出击,攻坚克难。该活动充分发挥法院强制执行主动性,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突击到被执行人居住地,对躲避执行情形,采取多次出击、分时、分段执行,成功执结两件民间借贷纠纷、一件返还彩礼纠纷案件,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彰显法院威严。
近年来,该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向执行难亮剑。对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六)项、第25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失信惩戒、司法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2016年,该院先后在网站、微博、微信等自媒体三次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37案48人。通过曝光,2案3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判决义务,执行回财产15.1万元。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逃避执行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先后司法拘留被执行人16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向县公安局移送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相关案件,严厉打击“老赖”。同时,引导申请人提起刑事自诉和公诉,严厉打击拘执行为,维护司法权威。
据悉,下一步,该院将深入开展“集中执行—发放执行案款”、“ 集中执行—失信曝光”两项活动,对已执结的执行案件执行款向申请人集中发放,实现其实实在在的权益。继续曝光下一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中仍未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向渭南中院和省高院进行推送,全面加大曝光力度。
“基本解决执行难”是当前法院工作的重点,切实提高认识,创新执行观念,加大执行力度,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新年新气象,“基本解决执行难”已进入攻坚阶段,该院执行局将继续迎难而上,迅速出击,合力攻坚,为推进执行工作,破解“执行难”交出满意的答卷。
该院充分利用春节前夕是外出务工人员大量返乡之机,全面安排部署,雷霆出击,突破被执行人难找和规避执行等执行瓶颈,向执行难全面宣战,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活动中,该院共派出两个行动小组和4名法警,对8件群众反应强烈、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件进行集中执行。分别到该县太要镇太要社区西堡障自然村、代字营镇瀵兴村留果自然村、秦东镇四知村公庄自然村等5名被执行人居住地进行现场搜查,通知4名被执行人到庭,对1名被执行人进行蹲点守候。强制拘传到庭4人,司法拘留2人。
提前部署,规范执行。1月18日,该院召集执行局全体干警召开执行工作推进会,对执行案件逐一排查、梳理,做到早规划、早安排,打破常规,采取连续作战、夜间行动、联合突击等方式,加大执行力度,为开展集中执行活动打下坚实基础。
主动出击,攻坚克难。该活动充分发挥法院强制执行主动性,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突击到被执行人居住地,对躲避执行情形,采取多次出击、分时、分段执行,成功执结两件民间借贷纠纷、一件返还彩礼纠纷案件,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彰显法院威严。
近年来,该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向执行难亮剑。对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六)项、第25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失信惩戒、司法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2016年,该院先后在网站、微博、微信等自媒体三次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37案48人。通过曝光,2案3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判决义务,执行回财产15.1万元。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逃避执行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先后司法拘留被执行人16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向县公安局移送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相关案件,严厉打击“老赖”。同时,引导申请人提起刑事自诉和公诉,严厉打击拘执行为,维护司法权威。
据悉,下一步,该院将深入开展“集中执行—发放执行案款”、“ 集中执行—失信曝光”两项活动,对已执结的执行案件执行款向申请人集中发放,实现其实实在在的权益。继续曝光下一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中仍未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向渭南中院和省高院进行推送,全面加大曝光力度。
“基本解决执行难”是当前法院工作的重点,切实提高认识,创新执行观念,加大执行力度,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新年新气象,“基本解决执行难”已进入攻坚阶段,该院执行局将继续迎难而上,迅速出击,合力攻坚,为推进执行工作,破解“执行难”交出满意的答卷。
责任编辑:王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