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开州:家事案件“法官寄语”彰显司法温情
2017-01-12 15:39:02 | 来源:重庆法院 | 作者:出智周
针对家事案件的特点,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凸显“情理”在家事案件中的情感弥合、修补作用,对当事人情绪对立严重、亲情伦理迷失的家事案件,通过在裁判文书的附页加入劝说、劝导、教育、感化当事人的“法官寄语”,积极弘扬家庭美德,增强当事人、公众对裁判内容和结果的接受程度,彰显司法的人性化。
开州区法院专门制定“法官寄语”制度,对其宗旨、理念、定性、适用范围与注意事项等进行明确规定,确保“法官寄语”制度的可操作性。一是明确要求。要求法官要结合案件需要,抓住情感的症结,精心撰写法官寄语。法官寄语应注重法、理、情交融,传递司法温暖,引导当事人树立“以法为绳”、“以和为贵”、“以情为重”的思想观念,防止生硬裁判裁而未化以及对亲情的冰冷分割。二是明确范围。七类案件可以撰写法官寄语,即婚姻基础较好、婚后感情较好的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情绪特别激动的家事案件;一方当事人患病等特殊困难需要对方扶助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均要求或均不要求抚养子女的案件;涉家暴、赌、黄家事案件;需要化解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之间情感恩怨的案件;其他案件。三是落实责任。要求以试点的家事庭为主体和责任部门,由家事庭对全院的家事案件试行法官寄语制度进行业务指导,严格落实法官寄语制度,情理交融,切实化解矛盾纠纷。
从“法官寄语”制度试行以来,开州区法院分别针对李某某诉李小某赡养纠纷、刘某某诉王某某离婚等8个案件撰写了法官寄语,法官寄语浅显易懂且蕴含情理法理,对当事人产生了较好的引导,受到了当事人和群众的赞誉、肯定。
开州区法院专门制定“法官寄语”制度,对其宗旨、理念、定性、适用范围与注意事项等进行明确规定,确保“法官寄语”制度的可操作性。一是明确要求。要求法官要结合案件需要,抓住情感的症结,精心撰写法官寄语。法官寄语应注重法、理、情交融,传递司法温暖,引导当事人树立“以法为绳”、“以和为贵”、“以情为重”的思想观念,防止生硬裁判裁而未化以及对亲情的冰冷分割。二是明确范围。七类案件可以撰写法官寄语,即婚姻基础较好、婚后感情较好的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情绪特别激动的家事案件;一方当事人患病等特殊困难需要对方扶助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均要求或均不要求抚养子女的案件;涉家暴、赌、黄家事案件;需要化解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之间情感恩怨的案件;其他案件。三是落实责任。要求以试点的家事庭为主体和责任部门,由家事庭对全院的家事案件试行法官寄语制度进行业务指导,严格落实法官寄语制度,情理交融,切实化解矛盾纠纷。
从“法官寄语”制度试行以来,开州区法院分别针对李某某诉李小某赡养纠纷、刘某某诉王某某离婚等8个案件撰写了法官寄语,法官寄语浅显易懂且蕴含情理法理,对当事人产生了较好的引导,受到了当事人和群众的赞誉、肯定。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