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静海法院试验“微信办案”收效明显
2017-01-12 09:39:33 | 来源:天津法院 | 作者:董学工 吴江 南绍宝
随着天津全市法院信息化建设和网上办案工作的推进,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为缓解案多人少的压力,精简办案程序,缩短审理期限,运用微信等通讯工具从三个方面入手办理简易民事案件,取得明显成效。截至去年11月底,该院共审结民事案件8551件,其中判决3218件,调解2375件,引入微信办案等信息化手段的案件5815件,相比传统办案方式调撤率上升8个百分点,平均审理时限缩短1.3天。
一是运用微信的照片传输功能提交和传递证据。民事审判以交通事故类案件为例,结合这类案件量大但事实清楚,庭审时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流程也较为简洁等特点,承办人在接到新收案件之后,第一时间查阅案卷,对于事故经过清晰、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及责任认定没有异议、案件标的额争议不大的案件,由案件承办人或书记员将纸质证据拍照,通过微信发送给保险公司出庭人员或理赔人员,节省了往来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二是通过微信群聊功能释法明理、调解案件。对于双方争议不大,案情简单的民事案件,利用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与当事人沟通,在处理双方争议点时,为减少诉讼成本,案件承办人通过微信群聊的方式向双方释法明理,调解关键矛盾,整个过程方便快捷,打破了“面对面”开庭的审理常态,在双方当事人“背对背”的情况下,顺利将案件审结,既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也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省了司法资源。
三是利用微信等沟通平台树立法官司法为民形象,提升案件调撤率。将微信等通讯工具运用到司法审判业务中,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更重要的是打破了法官与当事人间的情感隔阂,建立了法官的亲民形象,增强了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感,有助于提高民事调解的成功率。
一是运用微信的照片传输功能提交和传递证据。民事审判以交通事故类案件为例,结合这类案件量大但事实清楚,庭审时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流程也较为简洁等特点,承办人在接到新收案件之后,第一时间查阅案卷,对于事故经过清晰、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及责任认定没有异议、案件标的额争议不大的案件,由案件承办人或书记员将纸质证据拍照,通过微信发送给保险公司出庭人员或理赔人员,节省了往来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二是通过微信群聊功能释法明理、调解案件。对于双方争议不大,案情简单的民事案件,利用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与当事人沟通,在处理双方争议点时,为减少诉讼成本,案件承办人通过微信群聊的方式向双方释法明理,调解关键矛盾,整个过程方便快捷,打破了“面对面”开庭的审理常态,在双方当事人“背对背”的情况下,顺利将案件审结,既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也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省了司法资源。
三是利用微信等沟通平台树立法官司法为民形象,提升案件调撤率。将微信等通讯工具运用到司法审判业务中,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更重要的是打破了法官与当事人间的情感隔阂,建立了法官的亲民形象,增强了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感,有助于提高民事调解的成功率。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