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法院:涉林刑事案件巡回审判进乡村
2017-01-03 14:17:34 | 来源:湖南法院 | 作者:曾亮 全解军
近日,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在该县珠泉镇政府会议室公开审理了一起失火罪刑事案件。将刑事案件庭审现场搬到案发地进行巡回审判,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打击犯罪,保护资源”的社会效果,现场群众50余人参加了案件旁听。
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4日上午,被告人李某平与其哥嫂到嘉禾县珠泉镇平田村牛形岭山上为其父母扫墓。因燃放鞭炮后未妥善清理余火,造成坟墓不远处的草丛发生了山火,因天晴风大,火势蔓延到附近山林,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该火灾引发的过火面积1886亩,有林面积215.4亩、荒山1670.6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8181.4元。经过开庭审理,被告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鉴于被告人案发后能主动投案,积极主动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且有悔罪表现,法庭当场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犯失火罪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今年以来,嘉禾县法院以司法为民为原则,通过设立巡回审判点为契机,开展各类案件巡回审判30余次。深入田间地头,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巡回调解,以案说法、以案普法,在庭后对旁听群众进行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切实将普法工作融入审判职能中,增强了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了解和支持,进一步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4日上午,被告人李某平与其哥嫂到嘉禾县珠泉镇平田村牛形岭山上为其父母扫墓。因燃放鞭炮后未妥善清理余火,造成坟墓不远处的草丛发生了山火,因天晴风大,火势蔓延到附近山林,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该火灾引发的过火面积1886亩,有林面积215.4亩、荒山1670.6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8181.4元。经过开庭审理,被告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鉴于被告人案发后能主动投案,积极主动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且有悔罪表现,法庭当场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犯失火罪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今年以来,嘉禾县法院以司法为民为原则,通过设立巡回审判点为契机,开展各类案件巡回审判30余次。深入田间地头,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巡回调解,以案说法、以案普法,在庭后对旁听群众进行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切实将普法工作融入审判职能中,增强了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了解和支持,进一步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王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