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借记卡账户明细清单 南京一男子被依法拘留并罚款
2016-10-27 11:10:28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三版 | 作者:周旭日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中,发现金某向法院提供伪造的借记卡账户明细清单,遂依法对金某作出拘留十五日并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
今年6月,金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归还借款37万元及利息,并向法院提供借条一份,载明陈某于今年5月1日借到金某37万元,但既未约定利息,也未载明还款期限,且所载明的身份证号码与陈某真实身份证号码不符。陈某认为金某与其之间不存在真实借贷关系,该37万元系赌债。其已于今年5月5日报警,称自己于5月1日晚与侯某等四人赌博,后输了37万元。
审理中,金某向法院提供了其名下工商银行借记卡账户历史明细清单一份,该清单记载其于今年4月29日通过该卡取出现金37.26万元。承办法官依法到银行调查,所调取的金某名下在工行同一账号的账户历史明细清单,并无37.26万元的交易记录。另,金某在法院关于借款金额、资金来源及交付地点的陈述与其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均不一致,存在虚假陈述的嫌疑。
经过审查,法院最终认定金某存在伪造关键证据及虚假陈述的情形,不仅无法证明其与陈某之间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更严重妨碍了法院的审理秩序,故在依法当庭判决驳回金某的诉讼请求的同时,对其作出拘留及罚款的处罚决定。金某对处罚决定未提出异议,当即被押至拘留所。
今年6月,金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归还借款37万元及利息,并向法院提供借条一份,载明陈某于今年5月1日借到金某37万元,但既未约定利息,也未载明还款期限,且所载明的身份证号码与陈某真实身份证号码不符。陈某认为金某与其之间不存在真实借贷关系,该37万元系赌债。其已于今年5月5日报警,称自己于5月1日晚与侯某等四人赌博,后输了37万元。
审理中,金某向法院提供了其名下工商银行借记卡账户历史明细清单一份,该清单记载其于今年4月29日通过该卡取出现金37.26万元。承办法官依法到银行调查,所调取的金某名下在工行同一账号的账户历史明细清单,并无37.26万元的交易记录。另,金某在法院关于借款金额、资金来源及交付地点的陈述与其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均不一致,存在虚假陈述的嫌疑。
经过审查,法院最终认定金某存在伪造关键证据及虚假陈述的情形,不仅无法证明其与陈某之间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更严重妨碍了法院的审理秩序,故在依法当庭判决驳回金某的诉讼请求的同时,对其作出拘留及罚款的处罚决定。金某对处罚决定未提出异议,当即被押至拘留所。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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