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个月的努力执行 换来一条感谢短信
2016-09-26 15:55:2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黄子鹏
  “张法官,中秋快乐!赔偿款126978.72元已全部到位了,非常感谢这九个月来您对我们的不懈帮助,谢谢!”。这是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张法官在中秋节当天,接到的一条来自申请执行人叶某发来的短信。

  2009年11月21日下午,谢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由大圩往贵钢石场方向行驶,至贵港市西江农场八队甘蔗区时,该货车转动轴发生故障,谢某在修理车辆过程中,采取措施不当,自卸货车后溜,二轴右边最外侧的轮胎碾压到谢某,致谢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谢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另经法院查明,事故当日,该车刚修理了刹车,转动轴又发生故障,自卸货车确实存在安全隐患,庞某作为车主对此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庞某作为车主怠于履行管理职责,为雇员提供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驾驶,亦存在一定的过错。综合考虑本案实际,法院认为,庞某应承担20%的民事责任,应赔偿136978.72元,扣除庞某在事故发生后已主动支付的10000元,尚应赔偿谢某驾驶126978.72元。

  判决生效后,履行期限届满仍不见庞某履行赔偿义务,2016年1月18日,谢某家属的叶某等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在查询庞某的财产时发现其有一辆面包车和一套房产,立即对上述财产采取查封措施。在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材料时,同时向其送达了查封裁定书,庞某态度非常诚恳,向执行法官诉说其家庭经济拮据的实际状况,希望法院能主持其与申请执行人和解协商解决。

  2月10日,执行法官通知双方到法院主持和解,因庞某一次性难以筹集赔偿款,其希望叶某等人能同意分期分款,但叶某等人不同意此方案,和解失败。事后,庞某电话联系法官,希望法院不要拍卖其房产,其愿意私下再与申请执行人协商。

  3月1日,执行法官第二次主持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协商,庞某提出若由法院拍卖其房产,恐得不到好的价格,其表弟梁某愿意以其自有的一套房产作为担保,等庞某自行变卖房产后,再支付赔偿款给申请执行人。在办理查封手续时发现提供担保的房产是其表弟梁某与其妻子共有的,而其妻子本人不到庭表示是否同意提供担保,法院不能对此共有的房产进行查封,该方案无法实行,和解又失败了。

  4月6日,被执行人庞某来到法院,称其嫂子李某作为公职人员,愿意为其提供担保,希望法院能暂缓对涉案房产的评估,其正在积极寻找买家,一旦成交,将立即偿还所欠叶某等人的赔偿款。执行法官眼见庞某为此案多次主动来到法院,提交解决方案,态度非常诚恳,没有规避执行的行为,也没有隐藏财产的恶劣行为,不仅主动来到法院接送送达材料,而且配合法院多次做和解协商工作,还主动报告其个人财产状况,也与法院调查的结果没有出入,执行法官也多次与叶某等人联系,将庞某的实际财产情况告知,并将庞某的真诚行动转达,希望叶某能同意暂缓对房产的评估、拍卖工作,待庞某自行变卖其房产后再向其支付赔偿款。经过执行法官的不屑努力,叶某终于同意了该方案。双方经过深思熟虑后,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庞某自行变卖房产,暂缓评估、拍卖。

  7月4日,叶某等人称该案已耗时太久,不相信庞某能真的愿意变卖房产,希望法院能尽快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法官电话联系庞某询问变卖进展,庞某接到法官的电话后,称一个多钟后来法院告诉法官具体进展情况。原来此时庞某已找到了合适的买家,一切事宜都已谈妥,就等买家汇钱进账,就可以偿还叶某等人的赔偿款,希望法官能再帮多做叶某的思想工作,让其再耐心等待两个月。同时附上其与买家已签订的买卖合同复印件,叶某等人看到买卖合同后,终于安心了,又撤销了拍卖房产的申请。

  9月15日,执行法官就接到了开文那条感谢短信,节后,双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办理了结案手续,该执行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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