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中院五项措施力克执行案款发还难
2016-09-22 14:35:00 |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 | 作者:王志鹏 涂浩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直面案款发还难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案款应清尽清、应发尽发、不留死角,努力形成执行案款收发的良性循环态势。

  执行工作中,北京二中院调研发现四方面原因导致案款发还难。一是当事人联系不上,导致“通知难”。涉及此类原因的案件占38.15%,尤其是涉财产部分执行的刑事案件,不少受害人的联系方式均处于始终无法接听、停机或者空号状态,给法院通知领款带来巨大障碍。二是发还数额低,导致直接放弃。案款中小额案件比例偏高,余额在1000元以内的占25.68%。其中余额在100元以内占9.95%,个别案款甚至只有几分钱,甚至不够支付领取案款的成本。三是发还额度低于当事人预期,导致拒领。此原因案件占4.52%,这种情况在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行为引起的刑事涉众型案款发还中较多见,一些受害人对于未能足额获取投资及收益有异议,明确表示拒不接受按比例发还案款。四是待处理的程序性事项未完结,导致发还程序停顿。此原因案件占34.09%。包括执行依据不清晰,执行案件处于异议、复议、诉讼、申诉等过程中,导致案款需要暂缓发放、协调分配等。其中,余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案件有103件,总额8.5亿余元。虽然数量仅占全部案件的十分之一,额度却占全部沉淀案款的近80%。

  针对上述问题,北京二中院积极采取措施力克案款发还难。

  一是建立案款台账。对一个月以上未发还的执行案款全面进行梳理,按照“底数清、原因明”的原则建立电子台账。同时,根据未发还的具体原因,分门别类建立子台账。在此过程中,针对部分案款承办人已退休、离岗等情况,及时重新确定案款清理负责人。

  二是穷尽通知手段。针对受害人联系不上的情况,采取发布公告、实地调查、通过当事人单位或者基层组织协助查找等方式,逐一进行通知。在此基础上,仍然无法联系上的,要求相关执行责任人保存相关材料,做好工作记录。与此同时,该院探索在执行新立案时由申请人填写案款接收账号单据、告知其主动申报联系方式的做法,避免通讯方式改变带来联系不畅问题。

  三是多方协调借力。采取“过筛子”方式将全部执行案款情况逐一清查,以需要与其他单位协调的案件为重点,积极协调、多方借力,努力化解疑难复杂问题。

  四是灵活案款发存。探索通过微信银行、手机APP转账等便捷方式,方便当事人领取小额案款;对穷尽手段无法联系、当事人拒领或者放弃、金额过低等案件建立规章制度,严格认定程序,经过法定期限仍不能发还的,按层级报请提存审批,探索将提存案款从财务专户中剥离的方法,有效避免执行案款长期沉淀带来的系列管理风险。

  五是固成果管长远。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将集中清理与常态化工作结合起来,杜绝前清后积、边清边积的现象发生;将清理案款与清理积案结合起来,以剩余个案案款为重点,进一步厘清沉积背后的原因,因案施策;将清理案款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努力形成执行案款收发的良性循环。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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