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银行贷款被拒 “黑名单”老赖主动还债
2016-08-29 14:29:40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一中法院 | 作者:徐晓琴 张博
  “法官,我是来还钱的,能不能尽快帮我把案子结了,没有结案通知书我没法向银行贷款啊!”日前,一执行案件当事人罗某急匆匆赶到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要求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2014年11月,原告刘某以被告罗某未履行运输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为由向合川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罗某给付运输费34800元。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罗某在规定期限内还钱,但罗某每次都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原告刘某向合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合川法院启动“总对总”集中查控措施,尽最大努力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状况。经查,除一辆轿车外,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于是法院立即对罗某名下的该车辆进行了查封。2015年3月,被执行人罗某迫于执行强制措施的压力,主动到法院与申请人刘某进行协商,并于当天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由被执行人罗某分三期履行上述执行案款。

  然而,罗某在履行完前两期执行案款后,迟迟未将第三期执行案款支付给申请人,并与申请人玩起了“躲猫猫”。2015年5月,刘某以被执行人罗某没有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所确定的义务为由,向合川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罗某履行剩余案款义务。

  恢复执行后,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进行联系,但罗某要么不接电话,要么以各种理由推脱,并扬言即使纳入“黑名单”对他也毫无用处。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当即决定将罗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纳入执行“黑名单”,并在户外LED屏进行轮番播报。

  不久前,罗某因为生意上急需资金周转到银行贷款,才发现因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自己被银行“拒之门外”。急成一团的罗某便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尽快履行。最终,执行法官对罗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敦促其履行了剩余的付款义务。付清所有案款后,罗某主动向申请人刘某道歉并获得了对方的谅解,执行法官遂依照相关程序及时出具了结案通知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责任编辑:周利航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