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矛盾存积怨 故意放火泄愤获刑三年
2016-06-15 14:36:50 | 来源:中国法院网毕节法院 | 作者:袁溪晨 万世德
俗话说家和万事兴,但有人却因为家庭矛盾不能释怀,故意放火发泄内心不满,进而犯下大错。近日,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放火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
据了解,陈某因家庭琐事及孩子上户口等问题对其母亲胡某、妹妹陈某某及张某等人心生怨恨, 2015年6月29日5时许,陈某到其妹陈某某家住处,用事先准备的汽油沿门缝处倒入屋内并用打火机点燃,后陈某某发现后将火扑灭,经鉴定,烧毁财物价值1980元。当日6时许,陈某又到张某经营的餐馆处,用汽油从餐馆后门沿门缝倒入餐馆内,用火机点燃,后张某发现将火扑灭,烧毁财物价值416元。23时许,陈某再次到其母胡某的住处,用汽油沿门缝倒入房屋内,用打火机点燃,胡某发现后将火扑灭,烧毁财物价值264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纵火焚烧他人财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陈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自愿认罪,遂依法从轻处罚,作出前述判决。
据了解,陈某因家庭琐事及孩子上户口等问题对其母亲胡某、妹妹陈某某及张某等人心生怨恨, 2015年6月29日5时许,陈某到其妹陈某某家住处,用事先准备的汽油沿门缝处倒入屋内并用打火机点燃,后陈某某发现后将火扑灭,经鉴定,烧毁财物价值1980元。当日6时许,陈某又到张某经营的餐馆处,用汽油从餐馆后门沿门缝倒入餐馆内,用火机点燃,后张某发现将火扑灭,烧毁财物价值416元。23时许,陈某再次到其母胡某的住处,用汽油沿门缝倒入房屋内,用打火机点燃,胡某发现后将火扑灭,烧毁财物价值264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纵火焚烧他人财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陈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自愿认罪,遂依法从轻处罚,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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