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提出复婚遭拒为泄愤放火终获刑三年
2019-07-03 14:09:40
     中国法院网讯 (廖安生 何梦羚)  江西宁都一男子提出与前妻复婚遭到拒绝后,竟然泄愤放火,近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审理,一审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三年。

  2018年9月14日下午,被告人谢某向前妻李某提出复婚,遭拒绝。当晚7时许,谢某在儿子要求下,再次联系李某提出复婚,又遭到拒绝。儿子哭闹要李某回家,谢某又向李某提出回来安抚儿子,李某未予理会。谢某因此感到十分愤怒,为泄愤决意放火烧毁李某经营的废品回收店。当晚10时许,谢某至宁都县梅江镇刘某6号一楼李某经营的废品回收店,将店门踹开,进入店内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店内的泡沫箱点燃,火势蔓延引燃店内其他物品。后楼上居民发现废品回收店着火随即报警,至消防人员及公安民警赶到将火扑灭。谢某放火烧毁财物价值计2647元。

  另查明,被告人谢某放火被烧的废品回收店位于宁都县梅江镇刘某6号一栋居民楼的一楼,该店周边也是居民楼及店面。

  案发后,被告人谢某如实供述了其放火烧李某废品店的事实,并赔偿了李某等人损失,取得了李某等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为泄愤放火烧毁处于居民楼区中的他人店面,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谢某能当庭自愿认罪并具有坦白情节,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故综合本案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对被告人酌定从轻处罚并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