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扮女装放火烧哥哥轿车获刑三年六个月
2019-07-11 15:47:23
中国法院网讯 (李欣蔓) 不满父母在遗嘱中将房产全部留给哥哥,襄阳男子王小深夜男扮女装,放火烧了哥哥的车,近日,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2018年11月23日凌晨,樊城某小区家属院内,王大被火光和嘈杂的呼喊声惊醒,他赶紧披衣下楼察看,发现竟是自家的轿车着火了。王大连忙接水扑火,并迅速拨打110和119报警,最终,在消防队员和热心居民的帮助下,火被成功扑灭。轿车怎么突然起火了?警方通过小区监控找出了原因,11月22日23时左右,一名“长发蒙面女子”进入该小区,用铁锤将王大小轿车的左后车窗玻璃砸破,并向车内倒入携带的液体,将轿车点燃后快步离开。查看沿途的监控后,民警发现该“长发蒙面女子”竟然是一名中年男子乔装打扮的!王大经过仔细辨认后,确认该男子正是自己的亲弟弟王小。
原来,因为父母在遗嘱中将房产全部留给王大,王小十分不满,兄弟两为此事争执不断,王大对王小说了些过激的话,王小气愤难平,便想出了乔装打扮放火烧车的报复方式。
经鉴定,该轿车损毁部件价值35134元。案发后,王小亲属赔偿王大6万元,取得王大的谅解。2018年12月8日,王小被公安机关抓获。
樊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小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王小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关于辩护人认为王小不构成放火罪的意见。审理认为,王小为了泄愤对停在被害人王大住处门口的车辆实施放火行为,造成车辆毁损,放火的地点位于居民区,属于公共场所,且王小在凌晨实施放火行为,点燃后即逃离现场,对危害后果持放任态度,其行为已经危害到公共安全。王小的行为符合放火罪的构成要件,对辩护人认为不构成放火罪的意见不予采纳。
法院遂判决:被告人王小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2018年11月23日凌晨,樊城某小区家属院内,王大被火光和嘈杂的呼喊声惊醒,他赶紧披衣下楼察看,发现竟是自家的轿车着火了。王大连忙接水扑火,并迅速拨打110和119报警,最终,在消防队员和热心居民的帮助下,火被成功扑灭。轿车怎么突然起火了?警方通过小区监控找出了原因,11月22日23时左右,一名“长发蒙面女子”进入该小区,用铁锤将王大小轿车的左后车窗玻璃砸破,并向车内倒入携带的液体,将轿车点燃后快步离开。查看沿途的监控后,民警发现该“长发蒙面女子”竟然是一名中年男子乔装打扮的!王大经过仔细辨认后,确认该男子正是自己的亲弟弟王小。
原来,因为父母在遗嘱中将房产全部留给王大,王小十分不满,兄弟两为此事争执不断,王大对王小说了些过激的话,王小气愤难平,便想出了乔装打扮放火烧车的报复方式。
经鉴定,该轿车损毁部件价值35134元。案发后,王小亲属赔偿王大6万元,取得王大的谅解。2018年12月8日,王小被公安机关抓获。
樊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小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王小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关于辩护人认为王小不构成放火罪的意见。审理认为,王小为了泄愤对停在被害人王大住处门口的车辆实施放火行为,造成车辆毁损,放火的地点位于居民区,属于公共场所,且王小在凌晨实施放火行为,点燃后即逃离现场,对危害后果持放任态度,其行为已经危害到公共安全。王小的行为符合放火罪的构成要件,对辩护人认为不构成放火罪的意见不予采纳。
法院遂判决:被告人王小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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