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在全国率先出台工作意见
四川着力构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
2016-06-06 07:32:58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记者 聂敏宁 姜郑勇 通讯员 赵兴军 吴杰
“全省各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人民法院严格落实违法违纪查处通报机制,对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插手、干预、阻挠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导干部,坚决进行查处通报。对不协助不配合或妨碍法院依法执行查控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领导和个人的责任。”6月2日,四川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意见》。该《意见》以问题为导向,就基本解决执行难,构建综合治理大格局,作出明确规定。
四川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2009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在省市县建立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法院院长任召集人、有关部门参加的三级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目前,四川省已召开12次执行工作联席会议。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策部署,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力争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四川执行难”的工作目标,并向省委副书记、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副组长刘国中和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侍俊作了专题汇报。两位领导批示要求从全面依法治省的战略高度,把“力争两年基本解决四川执行难”列为法治四川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出台文件、检查督导,切实加强领导支持。《意见》经四川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和四川高院专题调研、反复修改,于6月2日下发实施。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解决执行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部署推动,建立定期研究、专项督导、考核考评等工作制度,做到一年取得实质性进展、两年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进一步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
《意见》要求加快推进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在年底前实现银行存款、车辆、工商、婚姻、税务、房屋、土地等信息网络查控全覆盖。加快信用惩戒体系建设,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推进诚信四川建设的意见》,全方位拓展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多层面构筑失信惩戒机制。各级政府要将网络执行查控、指挥系统建设和执行救助,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经费落实。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严格依法履职,对拒不执行、妨碍执行行为予以坚决惩戒。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对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妨碍执行等工作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各级法院要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加大执行力度,建立执行规范制度体系,强力整治执行不作为、乱作为等消极执行问题。
《意见》还对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执行工作不受干扰,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作出了严格规定。各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人民法院严格落实违法违纪查处通报机制。各地要将网络查控、失信惩戒、打击拒执和反对消极协助执行、干预执行等解决执行难重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绩效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过硬考核。对推进不力、未按照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要批评通报,约谈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并根据情况向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提出问责处理建议。
6月3日,四川高院院长王海萍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就法院系统贯彻落实《意见》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四川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2009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在省市县建立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法院院长任召集人、有关部门参加的三级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目前,四川省已召开12次执行工作联席会议。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策部署,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力争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四川执行难”的工作目标,并向省委副书记、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副组长刘国中和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侍俊作了专题汇报。两位领导批示要求从全面依法治省的战略高度,把“力争两年基本解决四川执行难”列为法治四川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出台文件、检查督导,切实加强领导支持。《意见》经四川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和四川高院专题调研、反复修改,于6月2日下发实施。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解决执行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部署推动,建立定期研究、专项督导、考核考评等工作制度,做到一年取得实质性进展、两年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进一步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
《意见》要求加快推进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在年底前实现银行存款、车辆、工商、婚姻、税务、房屋、土地等信息网络查控全覆盖。加快信用惩戒体系建设,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推进诚信四川建设的意见》,全方位拓展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多层面构筑失信惩戒机制。各级政府要将网络执行查控、指挥系统建设和执行救助,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经费落实。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严格依法履职,对拒不执行、妨碍执行行为予以坚决惩戒。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对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妨碍执行等工作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各级法院要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加大执行力度,建立执行规范制度体系,强力整治执行不作为、乱作为等消极执行问题。
《意见》还对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执行工作不受干扰,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作出了严格规定。各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人民法院严格落实违法违纪查处通报机制。各地要将网络查控、失信惩戒、打击拒执和反对消极协助执行、干预执行等解决执行难重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绩效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过硬考核。对推进不力、未按照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要批评通报,约谈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并根据情况向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提出问责处理建议。
6月3日,四川高院院长王海萍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就法院系统贯彻落实《意见》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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