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夹伤幼童谁之过 监护人未加注意担主责
2016-03-16 09:22:46 | 来源:中国法院网江西法院 | 作者:黄泓源 温文斐
  儿童在商场玩耍时发生意外伤害,责任由谁承担?三岁幼童小凡在某商场乘电梯时意外夹伤。小凡父母在与商场沟通无果后将经营者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伤残补偿金等127950.2元。近日,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该案: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商场经营者承担次要责任,赔偿小凡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56万元。

  去年暑假,小凡跟随其亲属在赣州市文清路某商场购物,在乘坐电梯下行时,小凡蹲下来玩耍,手指不慎夹到电梯边的缝隙里。经鉴定,小凡左食、中指损伤并遗功能,被评定为九级伤残。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事故发生过程中,小凡由其亲属陪同乘坐自动扶梯玩耍,由于其系未成年幼儿,其监护人应予照看,但其监护人在陪同过程中未加防范注意,放任其独自进行危险性较高的活动,未对小凡尽到应有的监护责任,应承担主要责任。对于商场经营者而言,作为自动扶梯的管理者和使用者,虽已在电梯的硬件设施上尽了管理职责,但在人员管理上尚存在疏漏,未尽到提醒监管责任,客观上放任了损害结果的发生,故应对本案事故承担次要责任,酌情赔偿2万余元。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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