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服刑 洛阳老城区法院为幼儿指定监护人
2018-05-11 14:35:11
     中国法院网讯 (王晓东)  5月8日,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审结一起特殊的案件,判决指定老城区民政局为李某(男)、王某(女)两人1岁多幼儿的监护人,至此,所有牵挂着这个幼儿的人们都安心了。

  原来,该幼儿出生后不久李某、王某二人就因犯罪分别被判处七年和六年有期徒刑,而李某的父母已经离世,除了李某不仅没有其他成年子女,而且还留下了两个还是学龄儿童的弟弟。王某的父母家住农村,经济条件较差,还拉扯着五个留守儿童,没有监护能力,也没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该幼儿不得不临时由户籍所在地的老城区某村民委员会照顾,但由于缺乏必要的抚养条件,终究不是长久之计。该村委会因此提出申请,要求指定老城区民政局为监护人。

  为尽快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老城区法院收到申请后迅速立案审理,经过老城区法院员额法官张琼的努力,多次与村委会和民政局沟通,并积极与李某和王某所在的看守所协调,征求李某和王某的意见,在开庭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就作出判决并当天送达,仅两天时间就办结了该案,孩子依法转入了民政局下属的儿童福利院。刚开始李某和王某由于不了解法律规定,对法院和法官尚有抵触情绪,法官从一名母亲的角度,耐心为其二人普及关于监护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其二人目前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又没有其他有监护能力且愿意履行监护职责的亲属和朋友,将孩子暂时由民政局监护并由儿童福利院抚养是对孩子最好的选择,李某和王某在充分理解法律规定后,均对法院和政府表示衷心感谢,并表示会安心服刑接受改造。

  目前,该幼儿正在儿童福利院工作人员的悉心照料中。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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