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高大上”到“严和实”
——湖南省高级法院印象
2016-01-15 10:09:55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南法院 | 作者:申谅
  去年三月,我受院里指派,到省高院学习行政审判,同行的有我院政治处副主任李丹同志和刑庭的李海同志。如今,半年的学习已经结束,回想起在省高院工作生活的日子,感触颇深。

  在铁路法院改革之前,我们和省高院很少有交集。我家住在芙蓉苑,省高院是我上下班的必经之地,每次路过省高院,我和其他普通群众对省高院的印象差不多,那就是——“高大上”,高端、大气、上档次。觉得级别高、门槛高、房子大、架子大、里面的头头脑脑整天忧国忧民,不食人间烟火。虽然自己也在法院系统,改革以后做为省直单位的铁路法院已经成为了省高院的一部分,但省高院大门内的世界对我而言依然十分陌生。

  在此之前,我并非没有执行过派出任务,当年在兄弟法院做扶贫对口支援也有半年时间,还有就是铁路春运上车驻站等,但都与本次学习有本质的区别。众所周知,铁路法院的改革刚刚启动,远未结束,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势在必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指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是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重大创新举措。北京、上海两家试点法院先行先试,在案件管辖、机构设置、人员分类、院长办案、权力运行、司法公开等方面作出许多有益探索,取得良好成效。周强院长指出“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依托铁路运输法院进行,不增加新的机构,精简内设机构,有效整合利用了现有司法资源”。也就是说改革以后的铁路法院将有很大一部分的职责是集中审理行政案件。由于铁路法院专属法院的性质,过往在编制上并不设立行政庭,也不审理行政案件,我院除了民事审判庭陈刚庭长曾任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其余干警都缺乏行政审判经验。我对行政审判的知识也还停留在大学课本上,根本谈不上什么“研究”。

  作为改革“艰难出嫁”的老姑娘——铁路法院的干警,如何在“新婆家”学习先进审判经验,借鉴优秀管理模式,出色完成学习任务,不负本院领导嘱托,是我面临的难题。

  在去省高院工作前,我提前做好了“功课”,没日没夜“啃”完了行政法的相关法规,包括新出台的法条,自认为万事俱备,然而一开始工作就发觉读的书根本不够用。行政案子很多牵涉到土地征收,林木林地纠纷,不熟悉相关规定根本无法判断。还有各行政单位的职权等等也需要烂熟于心,不然连这个单位是干什么都不知道,如何判断其是否越权,如何对其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所幸的是,庭里有大量相关资料,庭里的法官也都是全省最优秀的行政审判专家,我觉得只要我在工作之余慢慢学,总能熟练掌握各项法条及审判技巧。然而我很快发现我并没有什么工作之“余”,或者说全庭的人都没什么“余”,这是我在高院的第一个真实印象——“忙”。

  现在回忆起当时工作,感觉就是无休止的开庭,印文书,签字,盖章,邮寄,收回执,然后循环。五楼缴费,六楼邮寄,11楼盖章,20楼打印,这些地方对我而言比厨房卧室还要熟悉,每天都要跑好多次,而每位法官也好像无时无刻不埋首案牍。然而让我感动的是每当我厚着脸皮请教问题的时候,他们都会放下繁重的工作耐心的跟我讲解,一次一次,不厌其烦。

  后来我才明白,之所以“忙”是因为“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参加审议时,关于推进作风建设的讲话中,提到“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重要论述,称为“三严三实”讲话。省高院的法官无时无刻不在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的讲话精神。

  所以我理解了我参与的两次调查取证,为什么只为了核实一条证据,就在省国土厅的档案堆里翻了一天,理解了为什么仅仅是因为两个村里对山林的四至描述不一,而硬生生地爬了四个山头一一核对。庭里的法官常对我说,审理案子就像治病,一定要仔细,开错了药就会死人,正是抱着这样的“医者”心态,法官应该在工作中严谨,在生活中慎独,因为只是你的一个小小的疏懒,就会改变别人的命运。现在想起来仍然掷地有声。

  在学习的后期,我已经能够熟练掌握各项法条和办案技巧,庭里便安排我协助承办法官办案。我协助审理的第一个案子,当事人就很难交流。我记得那是一个申诉案件,我打电话通知被申诉人来高院做一个听证调查,遭到其强烈抵触,他在电话那头吼“你们懂不懂规矩?这个案子常德中院二审已经完了!你们又挑什么事!”我说申诉是对方的权利,而且也是合法的程序,你来做一下听证也有助于解决纠纷,对方依旧不耐烦的抱怨了很久,然后说“你们真的很多事,我来就是了,你们高院在常德哪里?”我当时差点吐出一口老血,耐心的解释高院在长沙,谁知道对方又说“为什么你们长沙的要管常德的?”在艰难的普法之后,他同意出席听证。然而一周后,约定的时间过了两个小时,仍然没看到他的身影,于是我又打电话问他是否有特殊情况,是否需要延期?他说:“我不来,我怎么知道你不是骗子?”我又是一口老血差点吐出来。

  然而我很快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发觉这位“质疑哥”实在算是很讲道理的。在另一起案件中,说的是一个村里有一个地主,土改的时候打土豪分田地分了这个地主的田,但是地主一家还住在村里。现在土地要征收了,村里有很多人认为既然地主被打倒了就没有田分,而地主的后代认为地主被打倒了接受了改造就是普通村民,也能分到土地。这起诉讼对簿公堂的两边当事人平均年纪在70岁以上,操持各种方言,不懂法,没请律师,证据包括形形色色的各种自画地图,居然还有一张堪称“文物”的光绪年地契!在审理过程中,老支书嘴里“阳光正义”、“习主席说”、“党的宗旨”等等为高频词汇,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只字未提,我当时感觉脑袋“嗡”的一下,承办的法官也皱起眉头。承办的法官果断的休庭,脱下法袍坐在了庭下开始讲法,看着十几个人围着他大喊大叫我心里一直捏一把汗,一直到4小时以后,早就过了下班时间,双方当事人才表示明白了法官的意思,愿意撤诉,而承办法官嘴唇早就发干开裂了,他点点头,说:“我给你们留个电话,还有不懂的可以问我,不要闹事,走法律程序,你们说的是对的,法律就是阳光,让每个人感受到公平正义。”

  我其实一直以为,案件审到了高院这个层次,要么是大案要案轰动全省,要么有划时代意义,能推进国家审判进步,再不然也应该是疑难杂症,具有审判研究价值,很难想到在省高院看到这样“接地气”的普法。而之所以这样接地气是因为“实”。

  从“高大上”到“严和实”,这就是我在高院学习的印象。在结束学习返回本院的时候,我在工作总结时向孙世湘院长汇报说,我是抱着一颗朝圣的心去,而抱着一颗感恩的心回。感恩院里对我这样的青年干警的培养,感恩在高院受到的关怀,而这半年的学习也必将令我终身难忘。

  (作者单位:长沙铁路运输法院)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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