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接国网线路大肆窃电 一冶炼厂老板获刑11年
2016-01-13 14:30:25 | 来源:天津法院 | 作者:孙启明 刘志敏
  一家冶炼厂的老板私接国家电网线路,大肆窃电,涉案金额达270余万元。日前,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判处该老板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单位全部经济损失。

  男青年张某同他人在北辰区某村附近经营一家无名冶炼厂。2014年2月至2015年3月间,张某多次采用私接国家电网线路的方式进行窃电,用于其冶炼厂的生产经营。2015年3月20日5时许,电力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合检查时,查获该冶炼厂的窃电行为。后公安机关对张某进行网上追逃,并于同年5月29日将张某抓获。

  经查,张某私接设备额定量为1000千伏安,窃电时间为299天,窃电金额总计270余万元。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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