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杂草不慎却酿成森林大火 两村民获刑一年
2015-12-28 09:39:25 | 来源:大化法院 | 作者:韦素娜
看到山上杂草丛生,两农民就到所属山头点火烧,不慎却酿成森林大火,烧了近338.55亩山头。广西大化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陆某、韦某秋失火罪一案。
2015年4月14日,为了清理自己山头上的杂草,陆某、韦某秋商量好去二人位于大化瑶族自治县江南乡发瑞村那发屯“巴岩”坡(壮语音译)的责任地炼山,邀请了陆某京、蓝某娥来帮忙,因事先已在周围修建好了防火道,四人到了该地,陆某与韦某秋就开始点燃杂草炼山,陆某京与蓝某娥在防火道看护、警戒,没过多久,发现邻近责任地的上方有火燃起,于是大家赶忙去灭火,陆某遂打电话报火警并联系周围群众来灭火,但火势难以控制,引发了山林火灾,造成部分林木被烧毁。案发后,陆某、韦某秋主动投案。经鉴定,“巴岩”坡过火有林面积为22.57公顷,折合338.55亩。
大化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韦某秋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予以刑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属实,罪名成立,应予以认定。另查明,火灾发生之后,被告人陆某、韦某秋对自己擅自焚烧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积极赔偿了林地被烧的各项损失并取得了当地农民的谅解,主动与那发屯的被害人群众达成谅解协议。此外,案发后被告人陆地、韦金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陆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处被告人韦某秋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5年4月14日,为了清理自己山头上的杂草,陆某、韦某秋商量好去二人位于大化瑶族自治县江南乡发瑞村那发屯“巴岩”坡(壮语音译)的责任地炼山,邀请了陆某京、蓝某娥来帮忙,因事先已在周围修建好了防火道,四人到了该地,陆某与韦某秋就开始点燃杂草炼山,陆某京与蓝某娥在防火道看护、警戒,没过多久,发现邻近责任地的上方有火燃起,于是大家赶忙去灭火,陆某遂打电话报火警并联系周围群众来灭火,但火势难以控制,引发了山林火灾,造成部分林木被烧毁。案发后,陆某、韦某秋主动投案。经鉴定,“巴岩”坡过火有林面积为22.57公顷,折合338.55亩。
大化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韦某秋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予以刑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属实,罪名成立,应予以认定。另查明,火灾发生之后,被告人陆某、韦某秋对自己擅自焚烧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积极赔偿了林地被烧的各项损失并取得了当地农民的谅解,主动与那发屯的被害人群众达成谅解协议。此外,案发后被告人陆地、韦金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陆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处被告人韦某秋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责任编辑:王小磊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