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山场育林烧杂草 男子不慎引发火灾被判刑
2019-02-22 11:25:26
中国法院网讯 (徐旺城) 男子为山场育林清除杂草,后用打火机烧杂草,不慎失火,引发森林火灾。近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以失火罪判处被告蔡某甲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查明,被告人蔡某甲携带一把柴刀和一只红色一次性气体打火机来到铅山县稼轩乡轸源村“九户垅”山场搞抚育。被告人蔡某甲先将前几天清理下来的杂草、杂柴堆放在山脚下的地里,然后用一次性打火机点燃杂草,由于天干风大,火势迅速向山上蔓延,从而引发森林火灾。
经铅山县林业调查设计队鉴定,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为63亩,林种为8阔2马。
案发后,被告人蔡某甲到铅山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甲由于疏忽大意,引发山林火灾,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4.2公顷,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蔡某甲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蔡某甲认罪、悔罪,犯罪情节较轻,无再犯罪危险,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经查明,被告人蔡某甲携带一把柴刀和一只红色一次性气体打火机来到铅山县稼轩乡轸源村“九户垅”山场搞抚育。被告人蔡某甲先将前几天清理下来的杂草、杂柴堆放在山脚下的地里,然后用一次性打火机点燃杂草,由于天干风大,火势迅速向山上蔓延,从而引发森林火灾。
经铅山县林业调查设计队鉴定,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为63亩,林种为8阔2马。
案发后,被告人蔡某甲到铅山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甲由于疏忽大意,引发山林火灾,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4.2公顷,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蔡某甲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蔡某甲认罪、悔罪,犯罪情节较轻,无再犯罪危险,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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