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男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 获刑三年并处罚金
2015-08-07 15:31:56 | 来源:湘潭法院 | 作者:杨又华 田阳
  随着现代化工业的飞速发展,大量毒品已可通过化工合成,一些化工原料成了制造海洛因、冰毒的关键原料,不法之徒为了牟取非法利润不惜铤而走险,等待他们的终将是法律的严惩。近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013年,被告人蔡某某从福建长汀老家了解到做麻黄碱生意利润高、挣钱快,且有人到其老家的金仁大酒店专门收购,遂产生做麻黄碱生意的想法。同年7月,蔡某某和揭某某(在逃)从福建来到湘潭安排熊某某(已判决)在湘潭市雨湖区先锋乡试验山22号租用湘潭市地下人防指挥部鸡舍从事麻黄碱生产活动,因生产技术不过关,且原材料有部分是假冒产品,生产以失败告终。

  2013年10月底,被告人蔡某某再次来到湘潭安排熊某某在雨湖区响塘乡易家村永红组选址新建厂房,并出资50余万元借给熊某某建厂,并约定日后以租金抵扣借款。2014年3月底,厂房主体竣工后,蔡某某从熊某某手中租下该厂房,出资安排揭某某等人购买生产麻黄碱所用原材料、购买生产设备,同时纠集揭某某、熊某某及蔡某修、黄某某、蔡某(三人均另案处理)协助其从事麻黄碱生产。在生产期间,因厂内散发异味,2014年5月6日被当地村民投诉。5月9日,为了逃避打击、转移执法机关注意力,揭某某等人把已经生产出来的850余公斤麻黄碱通过物流配送的方式发往云南昆明官渡物流园。蔡某某为了将麻黄碱运回福建长汀老家售卖,安排易某某(另案处理)到云南接货,易某某要李某(另案处理)同去,当月16日公安民警在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物流园当场抓获易某某、李某,并当场截获疑似麻黄碱粉末850余公斤。经长沙市物证鉴定所鉴定:从查获的疑似麻黄碱粉末中检出麻黄碱成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麻黄碱,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蔡某某为了犯罪,制造条件,是犯罪预备,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蔡某某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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