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内乡:男子通过微信网购气枪获刑
2018-10-09 08:49:13
中国法院网讯 (张铎) 10月8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买卖枪支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孙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孙某通过其微信名为“深山老猎”的微信号,与微信名为“大熊猫”的李某进行联系,先后从李某处购买气枪两支(黑色PCP1377型子自压式手枪一支、黑色仿美式秃鹰般高压气枪一支)并存放于住处。2018年2月,内乡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对孙某临时居住地及老家住所进行了搜查,现场扣押了该两支气枪。经南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两支疑似枪支均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买卖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两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真心悔过,依法可从轻处罚,同时根据被告人悔罪表现,判处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适用缓刑,遂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孙某通过其微信名为“深山老猎”的微信号,与微信名为“大熊猫”的李某进行联系,先后从李某处购买气枪两支(黑色PCP1377型子自压式手枪一支、黑色仿美式秃鹰般高压气枪一支)并存放于住处。2018年2月,内乡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对孙某临时居住地及老家住所进行了搜查,现场扣押了该两支气枪。经南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两支疑似枪支均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买卖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两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真心悔过,依法可从轻处罚,同时根据被告人悔罪表现,判处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适用缓刑,遂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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