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房容留未成年人吸毒 男子获刑六个月罚五千
2015-07-23 11:20:18 | 来源:郴州法院 | 作者:曾亮 蔡丹
正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年纪轻轻的曾某桥由于交友不慎染上了吸毒的恶习,为了方便吸毒,其到宾馆开了一间房并容留多名未成年人一同吸毒,最终因触犯刑律,锒铛入狱。近日,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桥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5年3月17日11时许,被告人曾某桥在嘉禾县聚福宾馆支付了100元办理了201房间的入住登记。随后,曾某桥打电话叫来雷平华、廖石中。并容留雷某华、胡某华、周某丽、廖某石及未成年人邓某燕等人在聚福宾馆201房吸食毒品。2015年3月18日2时许,嘉禾县公安局民警在聚福宾馆201房间查获涉嫌吸毒的曾某桥、雷某华、邓某燕、周某丽、胡某华、廖某中。经检验,上述人员的甲基苯丙胺成分检测结果均呈阳性。公安民警扣押冰毒5.25克,并决定对被告人曾某桥行政拘留3日。2015年3月20日对被告人曾某桥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某桥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在庭审时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2015年3月17日11时许,被告人曾某桥在嘉禾县聚福宾馆支付了100元办理了201房间的入住登记。随后,曾某桥打电话叫来雷平华、廖石中。并容留雷某华、胡某华、周某丽、廖某石及未成年人邓某燕等人在聚福宾馆201房吸食毒品。2015年3月18日2时许,嘉禾县公安局民警在聚福宾馆201房间查获涉嫌吸毒的曾某桥、雷某华、邓某燕、周某丽、胡某华、廖某中。经检验,上述人员的甲基苯丙胺成分检测结果均呈阳性。公安民警扣押冰毒5.25克,并决定对被告人曾某桥行政拘留3日。2015年3月20日对被告人曾某桥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某桥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在庭审时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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