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摩店老板为牟利容留妇女卖淫获刑七个月
2018-10-09 15:27:59
中国法院网讯 (聂涛)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容留卖淫案,以被告人陈某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8年6月16日,被告人陈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在其经营的位于南昌市西湖区一按摩中心房间内容留妇女刘某等四人卖淫。当晚22时许,南昌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三大队民警对该按摩院进行查处,将正在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刘某等四人和四名嫖客抓获,并现场扣押避孕套3枚,收缴嫖资人民币2000元。
案发次日,被告人陈某某主动到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投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容留四名妇女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被告人陈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家属自愿代为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2018年6月16日,被告人陈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在其经营的位于南昌市西湖区一按摩中心房间内容留妇女刘某等四人卖淫。当晚22时许,南昌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三大队民警对该按摩院进行查处,将正在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刘某等四人和四名嫖客抓获,并现场扣押避孕套3枚,收缴嫖资人民币2000元。
案发次日,被告人陈某某主动到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投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容留四名妇女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被告人陈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家属自愿代为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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