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内容留多名妇女卖淫 女子获刑一年
2018-11-29 08:45:29
中国法院网讯 (钟凤) 湘东一名离异女子为赚钱养家糊口,长期租住湘东区一房屋供多名已婚妇女卖淫并收取管理费。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易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6年底至2018年5月期间,被告人易某租住位于湘东区峡山口街新街麻园里的某处房屋,容留多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为卖淫女提供食宿、卖淫工具等,并收取10元每人次的管理费。2017年10月易某因容留他人卖淫被萍乡市公安局湘东分局行政处罚。2018年5月29日上午易某容留李某、刘某、叶某卖淫,收取管理费30元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易某多次为多名卖淫人员提供场所并从中获利,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被告人易某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打击犯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6年底至2018年5月期间,被告人易某租住位于湘东区峡山口街新街麻园里的某处房屋,容留多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为卖淫女提供食宿、卖淫工具等,并收取10元每人次的管理费。2017年10月易某因容留他人卖淫被萍乡市公安局湘东分局行政处罚。2018年5月29日上午易某容留李某、刘某、叶某卖淫,收取管理费30元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易某多次为多名卖淫人员提供场所并从中获利,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被告人易某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打击犯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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