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纵火焚烧女友房屋 获刑三年六个月
2015-06-24 15:15:20 | 来源:陕西法院 | 作者:柳妍 杜彦
因和女朋友出现感情纠纷,为泄愤而放火烧毁女朋友家中财物,结果不但和女朋友感情彻底无法修复,自己也因此被判处刑罚。6月18日,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放火案,被告人张志会因犯放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张志会今年52岁,原来与被害人王雪利夫妇都跑运输,彼此认识。后王雪利丈夫因故去世,王雪利独自带儿子生活。张志会在与王雪利相处中,二人互生好感,便开始谈对象,后开始在王雪利家中同居。可是,随着二人相处时间的增加,矛盾也逐步显露,后王雪利要求和张志会分手,并提出让张志会从她家中限期搬走,但是张志会不同意,并多次苦苦哀求。为躲避张志会,王雪利带其子(王雪利与前夫之子)搬到亲戚家中,随后张志会多次打电话给王雪利,王雪利均拒接张志会电话,张志会后来用公用电话打通王雪利电话,威胁王雪利如果再不回来就要放火烧王雪利的房子,但是王雪利仍未回家。2014年2月9日10时许,失去理智的张志会将王雪利家存放的用食用油桶装的两桶汽油泼洒在王雪利房屋一楼的卧室、客厅、厨房、仓库内,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后锁上房门离开,在离开途中张志会将油桶随手扔掉。后王雪利的邻居发现王雪利家中着火后寻找邻居救火并报警,最后消防队人员和邻居将火扑灭,而王雪利家的家电、家具等物品被均烧毁,经鉴定,被烧毁财物价值7775元,未造成人员伤亡。后张志会被警方抓捕归案。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志会因感情纠纷故意纵火,造成财产损失,且足以威胁周围居住的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以上判决。(文中受害人为化名)
张志会今年52岁,原来与被害人王雪利夫妇都跑运输,彼此认识。后王雪利丈夫因故去世,王雪利独自带儿子生活。张志会在与王雪利相处中,二人互生好感,便开始谈对象,后开始在王雪利家中同居。可是,随着二人相处时间的增加,矛盾也逐步显露,后王雪利要求和张志会分手,并提出让张志会从她家中限期搬走,但是张志会不同意,并多次苦苦哀求。为躲避张志会,王雪利带其子(王雪利与前夫之子)搬到亲戚家中,随后张志会多次打电话给王雪利,王雪利均拒接张志会电话,张志会后来用公用电话打通王雪利电话,威胁王雪利如果再不回来就要放火烧王雪利的房子,但是王雪利仍未回家。2014年2月9日10时许,失去理智的张志会将王雪利家存放的用食用油桶装的两桶汽油泼洒在王雪利房屋一楼的卧室、客厅、厨房、仓库内,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后锁上房门离开,在离开途中张志会将油桶随手扔掉。后王雪利的邻居发现王雪利家中着火后寻找邻居救火并报警,最后消防队人员和邻居将火扑灭,而王雪利家的家电、家具等物品被均烧毁,经鉴定,被烧毁财物价值7775元,未造成人员伤亡。后张志会被警方抓捕归案。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志会因感情纠纷故意纵火,造成财产损失,且足以威胁周围居住的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以上判决。(文中受害人为化名)
责任编辑:王小磊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