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湖北兵团通报立案登记实施情况
总体运行保持平稳 及时满足群众诉求
2015-06-17 07:39:45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相继通过多种形式向全社会通报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情况。总体看,立案窗口秩序井然,工作流程规范,群众诉求得到及时回应和解决,程序运转顺畅。

  内蒙古

  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首月,内蒙古全区法院共登记立案46668件,同比上升0.45%,基本保持稳中有增,立案改革工作平稳有序。

  据了解,为确保立案登记制改革顺利实施,内蒙古高院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成立了以胡毅峰院长为组长的立案登记改革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内蒙古法院立案登记诉讼指引》,全面指导全区各级法院公开案件的起诉条件、文书格式、受理程序、诉讼费收费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条件等,充分满足当事人对立案信息的知情权。

  登记立案中,全区法院严格实行“一把手”工程,院长、庭长要亲临一线,院领导和立案、行政庭负责人到立案窗口带班值班,要求全区各中级、基层法院对有关案件进行分类处理,实行重点时段“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化解矛盾。

  下一步,内蒙古法院将不断创新诉讼服务工作。切实创新服务主体,通过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聘请志愿者等方式,为律师、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志愿者参与诉讼服务搭建工作平台。努力创新服务方式,依托网络、手机短信、公众微信等信息技术平台,为公众和当事人提供形式多样、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

  湖 北

  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首月,湖北法院一审立案保持平稳,同比环比有增有降。全月登记立案共计27394件(其中民事案件20288件,占74%;行政案件1334,占5%;刑事自诉案件32件,占0.1%;执行案件5408件,占20%;国家赔偿案件232件,占0.9%),与去年同期25866件同比增长近6%,与上月31191件环比下降12%。全月共接收诉状材料30438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998件,当场立案率达90%。

  湖北高院高度重视,组织4个由院领导带队的督导检查组赴全省各地明察暗访,检查各地法院贯彻立案登记制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要求整改。按照统一部署,在改革实施首周内,全省三级法院主要领导到诉讼服务大厅现场办公,坐镇指挥,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亲临现场,联络新闻媒体到立案大厅或诉讼服务中心进行监督、采访。同时,湖北高院制定了《湖北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登记立案的实施细则》,并对全省法院立案登记制实施情况进行了视频巡查,对相关数据进行了汇总研判,以进一步做好立案登记工作。

  兵 团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通报兵团三级法院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情况。据了解,5月份,立案时接收诉状2589件,当场立案2450件,一次性告知补正139件,当场立案率94.63%。不予登记10件,不予登记的案件的原因一是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事项,二是不属于当地法院级别管辖或地域管理的案件,且向当事人进行了释明。

  据统计,5月份兵团法院受理民事一审、行政一审、刑事自诉、执行和国家赔偿案件共计2579件,同比上升96.12%,环比上升27.48%。其中,民事一审1869件,同比上升84.13%,环比上升30.61%;行政一审8件,同比上升33.33%,环比下降125%;刑事自诉13件,同比上升85.71%,环比上升116.67%;执行689件,同比上升140.90%,环比上升21.52%;国家赔偿0件, 2014年5月受理1件,2015年4月受理1件。

  (记者 程 勇 蔡 蕾 崔建民 张维生 通讯员 史燕龙 王晓东 车 奇 陈能汉)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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