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法院:发挥基层组织作用 办案普法两不耽误
2015-05-08 09:05:53 | 来源:临汾中院 | 作者:景晶晶
  近日,山西省洪洞县人民法院赵成法庭圆满处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这主要得益于该院的法官们在平时下乡办案中,注重与当地的村干部联系、沟通并宣讲法律,让他们对法院的工作有深入的了解,并能理解和积极配合法官的工作。洪洞法院的做法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要坚持把强化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指导基层调解工作健康发展作为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职能作用,从而筑起社会治安的第一道防线。

  2015年4月的一天清晨,洪洞法院赵城法庭的党员法官接到某村村干部电话,被告知堤村乡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被告李某某现在家中。法官们立即驱车前往李某某家中,当法官们到达李某某家时,李某某还没起床,向其出示工作证亮明身份后李某某说:“你们神了,我一年多没回家了,昨天刚从外地回来你们就来了”。经过法官们的一番思想工作和释法说理,最终李某某认识到自己这种缺乏担当意识,这种逃避责任的不良行为,不仅使他人的财产造成损害,更造成了不良的社会效果,由于李某某的思想转变,当场履行了部分欠款,并就剩余欠款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得到了圆满处理。

  赵城法庭的法官们在下乡办案中,经常与村干部联系、沟通并宣讲法律,让他们了解法院的工作并理解和积极配合法官的工作。在村里有案件时法官和村干部及时进行沟通,了解当事人信息。通过现场勘验、电话联系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的及时处理纠纷,服务群众,使小纠纷就地化解,大矛盾妥善处理,让基层群众‘零距离’感受到司法服务的真实性,达到办案普法两不误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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