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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完善院庭长办案配套机制
实现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实质化示范化
完善院庭长办案配套机制
实现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实质化示范化
2019-07-19 10:14:5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扎实践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审判权运行机制,坚持法官入额必须办案原则,通过强化院庭长职能定位、完善制度建设支撑、健全配套工作机制等系列举措,确保入额院庭长回归审判主责主业,以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实质化、示范化为抓手推动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
一、细化办案规范压实责任,推动院庭长办案常态化
一是完善分案办案机制。制定《关于院庭长办理案件的暂行规定》,贯彻“多办案、办难案、办精品案”原则,明确审理案件类型,在随机分案基础上依规采取指定分案方式,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优先分配给院庭长审理。院庭长在审理疑难复杂案件过程中,认为需要统一裁判尺度的,由庭长提交专业法官会议研讨,对于具有规则意义案件需要在全院层面统一法律适用的,由主管副院长推动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形成典型案例供全院办案参考。二是建立庭长承办长期未结案机制。出台《长期未结案件管理规定》,规定一年半至三年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原则上由本部门庭长担任审判长,直接参与案件的审理与督办;三年以上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原则上由庭长办理,其他法官承办的三年以上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直接转由庭长办理。三是合理设定办案任务指标。根据上级法院指导意见,制定院庭长办案硬性指标:院长每年办案量不低于本院法官平均办案量的5%,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不低于30%;审判业务庭庭长、执行局局长任务为50%。结合工作实际,对院庭长设置具体化差异化的办案任务,院庭长每年办案量根据审判工作任务、法官员额编制、辅助人员配置等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在全院公示。
二、重构管理链条优化配置,推动院庭长办案实质化
一是建立管理与办案平衡机制。构建“基础办案单元—团队—庭室—分管院领导—院长”管理链条,细化院庭长、团队负责人权力清单,优化各层级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减少院庭长非审判事务负担;院领导因承担重要专项工作、协调督办重大敏感案件等原因,需要酌情核减年度办案任务的,经核算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批备案。二是完善办案保障机制。完善审判辅助人员配备,按照“1审+1助+1书”模式,为院庭长配备专门的法官助理和书记员;院领导办理案件时,编入其办理案件类型相对应的业务庭室的庭(局)长团队,并与该团队的法官组成合议庭;对于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由院领导直接组成合议庭审理;庭长、副庭长编入审判团队,承担相关案件的审判和监督职责,切实发挥传帮带作用。三是健全办案考核评价机制。将院庭长的办案绩效纳入对其工作的考评和监督范围,同时明确院庭长主持或参加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协调督办重大敏感案件、接待来访、指挥执行等事务计入绩效考核,但不能充抵办案数量。
三、强化审判公开引领作用,推动院庭长办案示范化
一是建立办案通报公示机制。定期统计院庭长主审、参审案件收结案情况,每月、每季度召开审判执行态势分析会,将院庭长办案质效与其他员额法官一起纳入全院排名,在态势分析会上进行通报,并在办公系统通报公示,督促院庭长带头保质保量完成办案任务。二是完善第三方案件评查机制。由内部监督向社会监督拓展,修订《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在深圳市率先与高等院校建立长期合作开展第三方案件质量评查,将院庭长承办案件纳入必评范围,对其进行重点评查、重点讲评,切实提升院庭长审判规范化水平。三是强化院庭长庭审直播。坚持以示范化带动规范化,制定《直播录播庭审活动实施办法》,贯彻庭审“以直播为原则,不直播为例外”,创新性开展“院庭长庭审直播、当庭宣判”等活动,院庭长承办的可公开案件均进行网上直播,并组织青年法官、助理现场观摩,倒逼院庭长提高庭审驾驭能力,提升庭审规范程度。2018年该院院庭长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开展庭审直播864场,同比增长20倍以上。
2018年,该院受理案件126503件,结案107301件。其中,院庭长承办收案42265件,结案40692件,收结案同比2017年增长两倍以上,分别占全院收结案的33.41%和37.92%,院庭长全部超额完成任务,带头办案的示范作用和引领效果显著提升。
一、细化办案规范压实责任,推动院庭长办案常态化
一是完善分案办案机制。制定《关于院庭长办理案件的暂行规定》,贯彻“多办案、办难案、办精品案”原则,明确审理案件类型,在随机分案基础上依规采取指定分案方式,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优先分配给院庭长审理。院庭长在审理疑难复杂案件过程中,认为需要统一裁判尺度的,由庭长提交专业法官会议研讨,对于具有规则意义案件需要在全院层面统一法律适用的,由主管副院长推动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形成典型案例供全院办案参考。二是建立庭长承办长期未结案机制。出台《长期未结案件管理规定》,规定一年半至三年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原则上由本部门庭长担任审判长,直接参与案件的审理与督办;三年以上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原则上由庭长办理,其他法官承办的三年以上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直接转由庭长办理。三是合理设定办案任务指标。根据上级法院指导意见,制定院庭长办案硬性指标:院长每年办案量不低于本院法官平均办案量的5%,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不低于30%;审判业务庭庭长、执行局局长任务为50%。结合工作实际,对院庭长设置具体化差异化的办案任务,院庭长每年办案量根据审判工作任务、法官员额编制、辅助人员配置等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在全院公示。
二、重构管理链条优化配置,推动院庭长办案实质化
一是建立管理与办案平衡机制。构建“基础办案单元—团队—庭室—分管院领导—院长”管理链条,细化院庭长、团队负责人权力清单,优化各层级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减少院庭长非审判事务负担;院领导因承担重要专项工作、协调督办重大敏感案件等原因,需要酌情核减年度办案任务的,经核算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批备案。二是完善办案保障机制。完善审判辅助人员配备,按照“1审+1助+1书”模式,为院庭长配备专门的法官助理和书记员;院领导办理案件时,编入其办理案件类型相对应的业务庭室的庭(局)长团队,并与该团队的法官组成合议庭;对于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由院领导直接组成合议庭审理;庭长、副庭长编入审判团队,承担相关案件的审判和监督职责,切实发挥传帮带作用。三是健全办案考核评价机制。将院庭长的办案绩效纳入对其工作的考评和监督范围,同时明确院庭长主持或参加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协调督办重大敏感案件、接待来访、指挥执行等事务计入绩效考核,但不能充抵办案数量。
三、强化审判公开引领作用,推动院庭长办案示范化
一是建立办案通报公示机制。定期统计院庭长主审、参审案件收结案情况,每月、每季度召开审判执行态势分析会,将院庭长办案质效与其他员额法官一起纳入全院排名,在态势分析会上进行通报,并在办公系统通报公示,督促院庭长带头保质保量完成办案任务。二是完善第三方案件评查机制。由内部监督向社会监督拓展,修订《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在深圳市率先与高等院校建立长期合作开展第三方案件质量评查,将院庭长承办案件纳入必评范围,对其进行重点评查、重点讲评,切实提升院庭长审判规范化水平。三是强化院庭长庭审直播。坚持以示范化带动规范化,制定《直播录播庭审活动实施办法》,贯彻庭审“以直播为原则,不直播为例外”,创新性开展“院庭长庭审直播、当庭宣判”等活动,院庭长承办的可公开案件均进行网上直播,并组织青年法官、助理现场观摩,倒逼院庭长提高庭审驾驭能力,提升庭审规范程度。2018年该院院庭长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开展庭审直播864场,同比增长20倍以上。
2018年,该院受理案件126503件,结案107301件。其中,院庭长承办收案42265件,结案40692件,收结案同比2017年增长两倍以上,分别占全院收结案的33.41%和37.92%,院庭长全部超额完成任务,带头办案的示范作用和引领效果显著提升。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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