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丰法院出台“八个严禁”规范办案纪律
2019-05-05 14:44:57
     中国法院网讯 (钟宜华)  近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贯彻执行“八个严禁”的规定》(以下简称“八个严禁”),每名干警签订承诺书,并制成匾牌,悬挂在每个办公室,时刻警醒约束自己的言行。

  “八个严禁”要求,即全院干警严禁收取当事人辛苦费、好处费、赞助费、油费和出差补助费等;严禁本人或变相办理本人、亲属有关案件并采取相关的法律措施;严禁对待来访当事人冷、硬、横、推和态度简单粗暴的行为;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吃送礼;严禁案件办理久拖不决,不规范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

  “八个严禁”明确规定了法院干警在工作中不得有的违法违纪行为。该院坚持以上率下,发挥示范引领,院长给班子成员当标杆,班子成员给部门负责人当标杆,部门负责人给其他干警当标杆,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加强自身廉政建设,确保依法规范行使审判权、执行权,努力提高办案工作质效。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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