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审理一起涉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香港籍人民陪审员首次参与庭审
2015-03-18 08:38:33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三版
  17日上午,香港籍居民赖亚力第一次以人民陪审员的身份,坐在了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的审判席上,他参与审理的是一起涉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据悉,这是港澳籍人民陪审员在全国法院参与开庭审理的第一宗案件。

  上午10时,庭审正式开始。赖亚力和审判长、代理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坐上了审判席。南沙区人大代表、港澳籍政协委员和多家媒体代表到场旁听。同时,南沙法院用网络、微博微信对庭审进行了同步直播。

  赖亚力是香港永久性居民,毕业于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是一家香港公司的副总经理,由于其分公司在广州南沙,故长期在南沙工作和生活。他参与审理的这起案件是一起涉港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告竣嘉公司是广州市的一家公司,两被告分别是香港法人独资企业飞龙玩具公司和香港永久性居民朱某,朱某是涉案合同的担保人。

  案情起因是,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租赁合同,被告依约支付了9万元订金,原告依约交付厂房。被告对厂房进行了部分装修后开始经营,但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导致拖欠原告租金。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由被告交还厂房并赔偿损失。

  在庭审现场,赖亚力认真听取了原、被告的发言,不时地跟审判长交换意见。在法庭调查环节,他从合同内容出发,结合案件事实要点对原、被告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发问。问题涉及装修费、押金、违约责任等。

  赖亚力仔细询问了“双方如何约定被告延迟支付租金的违约责任”,“涉案厂房在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租金税收由谁承担”等关键性问题。原、被告双方一一作了解答。

  在一个多小时的庭审中,赖亚力几次发问的时间合计达到10多分钟。

  法庭调解阶段,赖亚力也积极参与。经过几番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签署了调解协议。审判长宣布休庭10分钟,由合议庭对调解协议合法性进行合议审查。从已屏蔽了语音的监控画面看到,合议庭成员正在有条不紊地讨论,而据工作人员介绍,整个合议过程有同步录音以防止“合而不议”。恢复开庭后,审判长当庭宣布,合议庭一致确认了调解协议合法有效,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当被问及第一次坐堂审案的感受时,赖亚力坦言道:“有点紧张,不过因为事先有经过培训和阅卷研究证据,也学习过民事诉讼的流程,所以整个过程还比较顺利。没想到能够这么快将纠纷解决,内地司法很有效率。以后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努力履行好人民陪审员职责。”本案审判长徐华斌告诉记者,港澳籍人民陪审员在参与涉港澳案件办理时可以发挥其沟通协调优势,促进这类矛盾纠纷化解。

  旁听的港澳籍政协委员告诉记者,可以看得出来,庭审的前期准备比较充分,人民陪审员也比较从容,能够适应庭审节奏。以后应当继续坚持和深化港澳籍人民陪审员制度,消除港澳同胞对内地司法的陌生感和由此产生的误解偏见,增强对内地司法制度的信心。

  ■连线法官■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院长吴翔说,由港澳籍居民担任人民陪审员是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深化。在制度的具体运行上,需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尤其是发挥他们在事实认定上的优势,让他们有足够的机会参与进来,真正培养人民陪审员的司法认同感。同时,要切实加强人民陪审员的履职保障,提高他们的参审热情。目前,南沙法院已经自主研发了一套人民陪审员电子管理系统,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参审等信息都会统一录入该系统,从而实现人民陪审员的动态管理。

  ■新闻背景■

  2014年11月,广州市南沙区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南沙新区条例》等相关规定,经推荐审核等程序,任命赖亚力为人民陪审员。与他一同被任命的还有王明焱等5名港澳籍居民。根据规定,南沙区首批港澳籍人民陪审员主要参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的审理,任期为5年。

  首批港澳籍人民陪审员接受了南沙法院组织的岗前培训,学习了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和权力、民事案件诉讼规则和证据审查、审判纪律和司法礼仪等课程,并现场观摩庭审。

  这次案件庭审前,南沙法院经过随机抽选,确定赖亚力为人民陪审员。随后,南沙法院与赖亚力的工作档期进行了对接,敲定开庭时间,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案件资料,帮助其了解案件情况。一周前,审判长徐华斌便通知赖亚力到法院进行现场阅卷,合议庭成员就案情和审理思路进行讨论。讨论间隙,徐华斌解释了大陆的举证制度。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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