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中院微博公示减刑假释案件
2014-08-17 10:19:01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四版 | 作者:郑春笋
  8月6日11时许,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其新浪微博“@德州市中级法院”和人民网官方微博“@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对该法院新受理的241件予以减刑、假释案件进行立案网上公示。截至8月11日早晨8时,网民阅读量已达15.6万人次,被转发68次,受到一些知名法学专家学者跟帖评论肯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这是德州中院首次利用官方微博对减刑、假释案件进行立案上网公示。此前,德州中院已经在监狱内公开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40余起,并在新闻媒体上广泛报道,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介绍,此次公示是对该院新受理的42件假释案件、33件减刑释放案件、166件减刑案件的立案上网公示,公示的内容主要是被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的相关信息,包括罪犯个人的姓名、年龄、籍贯等个人情况,原判认定的罪名和刑期,罪犯历次减刑情况,执行机关的减刑、假释建议及依据。

  德州中院还在此次公示中公布了办案部门的通信地址和反馈电话,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以保障人民群众对法院受理减刑假释案件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网民们普遍反映该院的做法是减刑、假释案件司法公开的体现,是一大进步。
责任编辑:孙剑岚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