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系基层 情注百姓
——记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耿朝玉
2005-10-09 15:11:0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建华 张连波 郑春笋
近年来,地处鲁西北欠发达地区的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火”了起来:来自全国各地的几十家法院或千里迢迢来这里考察,或来电来函索要经验材料;2001年、2004年,山东高院先后两次在这里召开经验推广现场会;“德州法院建设便民诉讼网络、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的做法,值得学习!”在去年济南召开的全国法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上,最高法院院长肖扬给予肯定;新华社、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简报多次报道他们的经验。
1998年1月16日,耿朝玉上任德州市中院院长伊始,即风尘仆仆跑遍了全市11个基层法院和大部分人民法庭。当他了解到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承担着全市法院80%以上的审判任务时,曾担任多年县市委书记、善于驾驭全局的耿朝玉,就把目光更多地投向了分布乡间的天平:基础强则全局稳,基层兴则全局活!他和院党组一班人确立了“工作重心下移,夯实基层基础,带动整体工作发展”的工作思路,明确提出:局部工作创经验,整体工作进位次,用3年时间迈入全省法院先进行列,成为在全国法院有一定知名度的法院。
“判前评断”指的是审判长在公开宣判前以判决结论为论点,围绕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充分讲事实、论证据、说道理、明法律,展示证据在法官内心得以确认的思维过程,展示判决结论赖以形成的逻辑推理过程,展示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详细理由。
这是德州中院改革创新的一大亮点!当年时任山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现任省委副书记的高新亭曾批示:“我非常赞赏德州中院的‘判前评断’,通过搞改革促公开、公正,转变作风,设身处地为群众办事,为群众排忧解难,让群众满意,赢得群众的支持。”
一位70多岁的当事人跑了200多里路来上访,说自己的案子判的有问题。耿朝玉接待了他并当即找来案件承办人问明情况,耐心地与承办人共同给这位当事人说理说法,使其终于明白了并不是自己的案子判的有问题,而是自己坚持的老理与法律的规定不符,最后满意地离去。这件事深深地触动了耿朝玉:为什么我们办的案子程序和实体都正确,公正的判决却得不到当事人的认可,而跑这么远的路频频上访呢?
“群众的反映就是第一信号!”把信访当作关注基层民情、指导法院工作的耿朝玉,发现绝大多数案件在处理上并不存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的错误,当事人之所以缠诉上访,症结是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缺少与当事人的交流沟通!何不在判决前多问几个为什么,在开庭时把案件审理的决策过程进一步公开,向当事人说清楚呢?
善于思考的耿朝玉敏锐地提出,在案件判决之前对证据的采信、判决的依据等进行公开评断,经过不断的实践完善形成了制度。之后,德州中院将“判前评断”制度在全市法院普遍推行,耿朝玉还主持制定“判前评断操作规程”,使这一创新经验不断完善规范。
实行“判前评断”制度后,法官的观点是否正确一目了然,用耿朝玉的话来说:“在‘判前评断’里是藏不住私情了。”这从随裁判文书发送的当事人评议卡上反馈回来的信息可以看出来:反映法官讲理的多了,反映法官蛮横的少了;反映法官文明的多了,反映法官粗暴的少了;反映法官公正的多了,怀疑法官有私情的少了。
目前,“判前评断”制度作为一项创新经验,已成为在全省乃至在全国法院系统叫得响的德州法院品牌。2001年9月25日,人民法院报在头版头条刊发了这一经验,并配发了评论员文章。全市政法系统、全省法院相继在德州中院召开“判前评断”经验推广现场会。
2003年5月,耿朝玉到基层人民法庭调研,听法官们讲述了一个辛酸的故事:一位年过七旬的农家老太太,因子女不孝顺,从距法庭40多里的偏远村庄用小脚步行了大半天,到法庭来起诉,又急又累,又饿又渴,一进法庭门就昏倒在地,后经法庭工作人员抢救过来,问明情况后即驱车把老太太送回了家,就地审理了此案。
此事深深刺痛了耿朝玉的心。随着乡镇机构的精简,全市人民法庭经过两次大规模的调整,由196处调整撤并为45处,解决了“一乡一庭”点多面广,不利于加强建设,人员分散,不便于规范化管理等弊端。但法庭分布“密度”的降低,也拉大了法庭与辖区偏远村庄的距离,给当事人诉讼和法庭审理案件带来了诸多不便。尤其发生在农村偏远地区的许多纠纷,往往由于当事人不知诉、不便诉,错过了最佳的审理和调处时机,导致小矛盾演化成大纠纷,民事案件转化成为刑事案件,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如何结合农村特点创新法庭工作机制,让法庭真正成为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守望者?耿朝玉创造性地提出了建设“便民诉讼网络”的构想。经过在法庭建设相对较好的乐陵法院先行试点,取得一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于2003年8月,耿朝玉果断地提出在全市法院推广。这之后,他更是把大部分时间都花在基层调查研究上,先后5次组织召开座谈会,研究解决便民诉讼网络推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统一规范各地的运作,并随即主持制定了便民诉讼网络的实施意见。2004年4月,又在乐陵市、陵县和临邑县主持召开了全市便民诉讼网络建设经验推广现场会,一张拥有45个联络中心、107个联络站、299个联络点的“便民诉讼网络”,在全市推广、铺张开来。
“便民诉讼网络”的主要模式是:以人民法庭为中心,在其所辖的乡镇驻地设置联络站,在法庭驻地5公里外,每5至10个自然村设置一处便民诉讼联络点,形成庭、站、点三位一体,辐射整个辖区的诉讼网络。“便民诉讼网络”的核心是便民,基础是诉讼,框架是网络。“宁可法官多跑路,不叫群众多跑腿。”这一做法把困难留给法院,把方便让给群众,把付出留给法院,把利益让给群众,使老百姓得到便利和实惠,同时把大量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法治轨道上来、解决在萌芽状态,深受基层群众的欢迎,受到了上级部门和党委政府的高度评价。2004年,全市人民法庭收案量同比上升10多个百分点,调解、撤诉结案率同比上升10多个百分点,上诉、申诉和信访同比分别减少12%、17%、23%。
德州市委书记黄胜批示说:“它找到了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最佳结合点,找到了落实‘以人为本’、‘司法为民’要求的最佳结合点,找到了建设‘平安德州’的最佳结合点。”山东高院院长尹忠显批示:“德州中院的做法值得肯定和推广。”2004年5月28日,旨在推广德州法院便民诉讼网络建设经验的全省法院便民诉讼现场会在德州市召开。同年6月30日,枣城法庭庭长作为全国人民法庭的惟一代表出席了全国法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并代表德州法院介绍了便民诉讼网络建设的经验做法,受到与会者的广泛关注和好评。
法庭建设是耿朝玉心中最为看重的事。他常说:“抓住了人民法庭就抓住了法院与群众之间的联系点,就抓住了司法为民的切入点!”
经过两次大规模的调整撤并,全市法庭由196处撤并为45处,为建设高标准法庭提供了可能。自2000年开始,在他的带领下,一场大规模的人民法庭建设攻坚战在全市打响。这一时间,他把大部分精力都用在了法庭建设上,向上争取支持,跑基层抓协调,帮县市区法院解决实际困难,蹲联系点调查研究,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全市法院法庭建设巡回检查会议,他率领两级法院院长到各县市检查督导法庭建设进度,建成的介绍经验,建设中的看工地,筹建中的看基础,极大地触动和激发了各县市区狠抓法庭建设的决心和斗志,形成了大力度、大气魄、争相建一流法庭的浓厚氛围。目前,全市现有45处人民法庭经过改扩建均达到建筑面积800平方米的标准要求,其中31处法庭建筑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有6处在2000平方米以上。
乘着全国法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的东风,耿朝玉把抓人民法庭“硬件”建设的劲头又转变到抓“软件”建设上。经他向市委主动汇报、争取支持,2004年10月,德州市委常委会通过了《德州中院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基层建设的意见》,明确人民法庭庭长的职级全部为正科级,并把法庭工作经历作为基层法院提拔重用的条件之一,各县市区法院都舍得把政治强、业务精、想干事、能干事的青年法官放到法庭去锻炼。与此同时,在法庭普遍建立了党支部,健全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实现了规范化管理。在2004年有31处法庭被省高院命名为“五化”人民法庭,3处法庭被评为争创“五化”法庭先进单位,在全省属最多的法院之一。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7年多来,耿朝玉带领一班人在德州法院这片沃土上结下了累累硕果:2001年和2004年,德州中院在全省法院综合考核中,两次被授予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04年被省高院评为“司法公正树形象”和“规范化管理年”活动先进集体;乐陵市枣城人民法庭在2005年4月召开的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优秀人民法庭”称号。自1998年至2004年,德州法院的人民法庭15个获省级以上表彰奖励,47个获市“人民满意的基层单位”称号,有95人获省级以上表彰奖励,197人获市级表彰奖励。
这累累硕果无不浸透着耿朝玉的辛勤汗水。然而,一向谦逊低调的他却说:“德州法院能有今天的辉煌成就,完全得益于群众公认的团结务实、锐意进取、拼搏实干的领导班子,我个人只是尽心竭力地完成了组织交给的任务,没有辜负广大法官的信任和期望。”
1998年1月16日,耿朝玉上任德州市中院院长伊始,即风尘仆仆跑遍了全市11个基层法院和大部分人民法庭。当他了解到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承担着全市法院80%以上的审判任务时,曾担任多年县市委书记、善于驾驭全局的耿朝玉,就把目光更多地投向了分布乡间的天平:基础强则全局稳,基层兴则全局活!他和院党组一班人确立了“工作重心下移,夯实基层基础,带动整体工作发展”的工作思路,明确提出:局部工作创经验,整体工作进位次,用3年时间迈入全省法院先进行列,成为在全国法院有一定知名度的法院。
“判前评断”指的是审判长在公开宣判前以判决结论为论点,围绕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充分讲事实、论证据、说道理、明法律,展示证据在法官内心得以确认的思维过程,展示判决结论赖以形成的逻辑推理过程,展示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详细理由。
这是德州中院改革创新的一大亮点!当年时任山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现任省委副书记的高新亭曾批示:“我非常赞赏德州中院的‘判前评断’,通过搞改革促公开、公正,转变作风,设身处地为群众办事,为群众排忧解难,让群众满意,赢得群众的支持。”
一位70多岁的当事人跑了200多里路来上访,说自己的案子判的有问题。耿朝玉接待了他并当即找来案件承办人问明情况,耐心地与承办人共同给这位当事人说理说法,使其终于明白了并不是自己的案子判的有问题,而是自己坚持的老理与法律的规定不符,最后满意地离去。这件事深深地触动了耿朝玉:为什么我们办的案子程序和实体都正确,公正的判决却得不到当事人的认可,而跑这么远的路频频上访呢?
“群众的反映就是第一信号!”把信访当作关注基层民情、指导法院工作的耿朝玉,发现绝大多数案件在处理上并不存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的错误,当事人之所以缠诉上访,症结是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缺少与当事人的交流沟通!何不在判决前多问几个为什么,在开庭时把案件审理的决策过程进一步公开,向当事人说清楚呢?
善于思考的耿朝玉敏锐地提出,在案件判决之前对证据的采信、判决的依据等进行公开评断,经过不断的实践完善形成了制度。之后,德州中院将“判前评断”制度在全市法院普遍推行,耿朝玉还主持制定“判前评断操作规程”,使这一创新经验不断完善规范。
实行“判前评断”制度后,法官的观点是否正确一目了然,用耿朝玉的话来说:“在‘判前评断’里是藏不住私情了。”这从随裁判文书发送的当事人评议卡上反馈回来的信息可以看出来:反映法官讲理的多了,反映法官蛮横的少了;反映法官文明的多了,反映法官粗暴的少了;反映法官公正的多了,怀疑法官有私情的少了。
目前,“判前评断”制度作为一项创新经验,已成为在全省乃至在全国法院系统叫得响的德州法院品牌。2001年9月25日,人民法院报在头版头条刊发了这一经验,并配发了评论员文章。全市政法系统、全省法院相继在德州中院召开“判前评断”经验推广现场会。
2003年5月,耿朝玉到基层人民法庭调研,听法官们讲述了一个辛酸的故事:一位年过七旬的农家老太太,因子女不孝顺,从距法庭40多里的偏远村庄用小脚步行了大半天,到法庭来起诉,又急又累,又饿又渴,一进法庭门就昏倒在地,后经法庭工作人员抢救过来,问明情况后即驱车把老太太送回了家,就地审理了此案。
此事深深刺痛了耿朝玉的心。随着乡镇机构的精简,全市人民法庭经过两次大规模的调整,由196处调整撤并为45处,解决了“一乡一庭”点多面广,不利于加强建设,人员分散,不便于规范化管理等弊端。但法庭分布“密度”的降低,也拉大了法庭与辖区偏远村庄的距离,给当事人诉讼和法庭审理案件带来了诸多不便。尤其发生在农村偏远地区的许多纠纷,往往由于当事人不知诉、不便诉,错过了最佳的审理和调处时机,导致小矛盾演化成大纠纷,民事案件转化成为刑事案件,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如何结合农村特点创新法庭工作机制,让法庭真正成为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守望者?耿朝玉创造性地提出了建设“便民诉讼网络”的构想。经过在法庭建设相对较好的乐陵法院先行试点,取得一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于2003年8月,耿朝玉果断地提出在全市法院推广。这之后,他更是把大部分时间都花在基层调查研究上,先后5次组织召开座谈会,研究解决便民诉讼网络推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统一规范各地的运作,并随即主持制定了便民诉讼网络的实施意见。2004年4月,又在乐陵市、陵县和临邑县主持召开了全市便民诉讼网络建设经验推广现场会,一张拥有45个联络中心、107个联络站、299个联络点的“便民诉讼网络”,在全市推广、铺张开来。
“便民诉讼网络”的主要模式是:以人民法庭为中心,在其所辖的乡镇驻地设置联络站,在法庭驻地5公里外,每5至10个自然村设置一处便民诉讼联络点,形成庭、站、点三位一体,辐射整个辖区的诉讼网络。“便民诉讼网络”的核心是便民,基础是诉讼,框架是网络。“宁可法官多跑路,不叫群众多跑腿。”这一做法把困难留给法院,把方便让给群众,把付出留给法院,把利益让给群众,使老百姓得到便利和实惠,同时把大量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法治轨道上来、解决在萌芽状态,深受基层群众的欢迎,受到了上级部门和党委政府的高度评价。2004年,全市人民法庭收案量同比上升10多个百分点,调解、撤诉结案率同比上升10多个百分点,上诉、申诉和信访同比分别减少12%、17%、23%。
德州市委书记黄胜批示说:“它找到了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最佳结合点,找到了落实‘以人为本’、‘司法为民’要求的最佳结合点,找到了建设‘平安德州’的最佳结合点。”山东高院院长尹忠显批示:“德州中院的做法值得肯定和推广。”2004年5月28日,旨在推广德州法院便民诉讼网络建设经验的全省法院便民诉讼现场会在德州市召开。同年6月30日,枣城法庭庭长作为全国人民法庭的惟一代表出席了全国法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并代表德州法院介绍了便民诉讼网络建设的经验做法,受到与会者的广泛关注和好评。
法庭建设是耿朝玉心中最为看重的事。他常说:“抓住了人民法庭就抓住了法院与群众之间的联系点,就抓住了司法为民的切入点!”
经过两次大规模的调整撤并,全市法庭由196处撤并为45处,为建设高标准法庭提供了可能。自2000年开始,在他的带领下,一场大规模的人民法庭建设攻坚战在全市打响。这一时间,他把大部分精力都用在了法庭建设上,向上争取支持,跑基层抓协调,帮县市区法院解决实际困难,蹲联系点调查研究,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全市法院法庭建设巡回检查会议,他率领两级法院院长到各县市检查督导法庭建设进度,建成的介绍经验,建设中的看工地,筹建中的看基础,极大地触动和激发了各县市区狠抓法庭建设的决心和斗志,形成了大力度、大气魄、争相建一流法庭的浓厚氛围。目前,全市现有45处人民法庭经过改扩建均达到建筑面积800平方米的标准要求,其中31处法庭建筑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有6处在2000平方米以上。
乘着全国法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的东风,耿朝玉把抓人民法庭“硬件”建设的劲头又转变到抓“软件”建设上。经他向市委主动汇报、争取支持,2004年10月,德州市委常委会通过了《德州中院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基层建设的意见》,明确人民法庭庭长的职级全部为正科级,并把法庭工作经历作为基层法院提拔重用的条件之一,各县市区法院都舍得把政治强、业务精、想干事、能干事的青年法官放到法庭去锻炼。与此同时,在法庭普遍建立了党支部,健全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实现了规范化管理。在2004年有31处法庭被省高院命名为“五化”人民法庭,3处法庭被评为争创“五化”法庭先进单位,在全省属最多的法院之一。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7年多来,耿朝玉带领一班人在德州法院这片沃土上结下了累累硕果:2001年和2004年,德州中院在全省法院综合考核中,两次被授予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04年被省高院评为“司法公正树形象”和“规范化管理年”活动先进集体;乐陵市枣城人民法庭在2005年4月召开的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优秀人民法庭”称号。自1998年至2004年,德州法院的人民法庭15个获省级以上表彰奖励,47个获市“人民满意的基层单位”称号,有95人获省级以上表彰奖励,197人获市级表彰奖励。
这累累硕果无不浸透着耿朝玉的辛勤汗水。然而,一向谦逊低调的他却说:“德州法院能有今天的辉煌成就,完全得益于群众公认的团结务实、锐意进取、拼搏实干的领导班子,我个人只是尽心竭力地完成了组织交给的任务,没有辜负广大法官的信任和期望。”
责任编辑:唐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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