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倒老大妈却矢口否认 交警作证肇事女被判赔
2014-08-13 15:57:00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金溪频道 | 作者:艾小川 左禄山
骑电动车撞倒一骑自行车大妈却矢口否认,幸好被交警看见,还原了事实真相。8月11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判决该肇事妇女赔偿受害大妈8.6万元。
2013年8月14日8时40分,老大妈邹某在路上骑自行车右转弯时,被沿同一方向从后方驾驶二轮电动车过来的中年妇女黄某撞倒,造成自行车倒地邹某受伤,经鉴定邹某构成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黄某否认她的电动车撞到邹某的自行车,认为是邹某的自行车撞到了她的电动车。此事恰好被执勤的交警发现,交警大队出具了邹某的自行车系被黄某驾驶的电动车撞倒的证明。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黄某驾驶二轮电动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不注意观察前方车辆,将骑自行车的邹某撞倒,致使其受伤,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邹某骑自行车右转时未观察后方是否有车辆行驶过来,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法院最终认定黄某承担60%的责任,邹某自身承担40%的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13年8月14日8时40分,老大妈邹某在路上骑自行车右转弯时,被沿同一方向从后方驾驶二轮电动车过来的中年妇女黄某撞倒,造成自行车倒地邹某受伤,经鉴定邹某构成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黄某否认她的电动车撞到邹某的自行车,认为是邹某的自行车撞到了她的电动车。此事恰好被执勤的交警发现,交警大队出具了邹某的自行车系被黄某驾驶的电动车撞倒的证明。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黄某驾驶二轮电动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不注意观察前方车辆,将骑自行车的邹某撞倒,致使其受伤,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邹某骑自行车右转时未观察后方是否有车辆行驶过来,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法院最终认定黄某承担60%的责任,邹某自身承担40%的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夏怡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