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法院十项措施破解执行难
2014-06-20 14:42:43 | 来源:中国法院网曲靖频道 | 作者:李宝华 唐熙莹
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推出十项措施应对执行难,经过1年多的运作和实践,走出过去“清了又积,积了又清”的案件执行怪圈,有效破解执行难给法院带来的压力,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形成了“罗平经验”。2013年,共受理执行案件968件,执结927件,执结率95.76%,执结标的3591.07万元,标的实际到位率90.99%。今年以来共受理执行案件604件,执结467件,执结率77.30%,执结标的2319.43万元,标的实际到位率95%。
联动机制。罗平县在执行外部环境上,形成了县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方配合、法院主办的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联动机制,建立了各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联动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罗平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相关问题的意见》,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罗平县法院根据中纪委、最高人民法院、监察部以及省、市、县纪委、法院、监察机关关于严肃查处拒不履行和非法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违法违纪行为的通知精神,对被执行人是党员干部、公务员的,向纪检监察等部门通报情况。对被执行人是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向人大、政协报告。主动与公安、工商、国土资源、住建、金融、保险、税务、邮政、电信、司法行政等部门通报被执行人情况,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2013年,罗平县法院即向公安机关移送了5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案件进行侦查,公安机关介入后,5件案件均得到了顺利执行。2014年,罗平县法院又向公安机关移送了7件案件进行侦查。
协作机制。罗平县法院与师宗县法院签订了《区域执行协作协议》,就两院执行案件委托、执行案件协助、执行案件协调、执行资源共享以及执行工作交流五方面达成了合作共识,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提高执行效率。
考核机制。加大对调解率、巡回开庭率、审执结合率的考核力度,强化案件质量,提高执行效率。形成了以执行局为主体、法警队为保障、中心法庭为辐射、审判庭室为协作、人民陪审员为补充的执行工作大格局,实现“办案专业化、联动常态化、资源集约化、方法多样化、进程阳光化、管理科学化”的目标。
换员机制。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吃苦耐劳的年轻干警选入执行队伍,在执行工作中推行换员执行机制和交叉审查机制。换员执行主要有:在执行中当事人怀疑执行员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因其他案件对执行员严重不信任的;当事人对解释不满意的;当事人对督办结果不满意的。执行过程中发生回避、应并案执行的;执行员措施不当的;执行员同被执行人对立情绪严重,继续执行可能矛盾激化产生不良后果的。更换执行员,原执行员须写出剖析材料,分析不能执结的原因。对符合中止执行法定情形的执行案件,在向当事人释明的基础上依法中止执行,进行分类管理,实现执行积案有序流动,做到案件虽然中止,但执行工作不停止,一旦具备执行条件,立即恢复执行,避免旧存案件长期累积。
悬赏机制。罗平法院加大对逃避执行、规避执行等不法行为,特别是隐匿行踪、转移、隐藏财产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债权人合法利益。实行悬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和悬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由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悬赏执行的奖金由申请执行人自主确定。以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为目的的悬赏金,根据举报线索执行到位的被执行财产数额为基准确定悬赏比例。有效保护举报人信息,由专人接受登记举报线索,联络与接待举报人,专人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举报线索等登记造册、保管。根据掌握的信息,充分利用节假日、双休日、夜间、凌晨等非正常工作时间,主动出击、蹲点守候等灵活多样的执行方式布控,应对被执行人难找的问题。
查控机制。在案件执行前,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控,包括被执行人的户籍资料、银行存款、房产、车辆、工商登记等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还查询其工资的发放等具体信息。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对查到的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2013年以来,对746人次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状况进行了查询,共查询到被执行人存款670余万元, 其中,依法查封并强制扣划了530余万元。
曝光机制。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联合县政府职能部门、检察机关、金融部门和新闻媒体,用罗平电视台和罗平法院网对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进行公开曝光,迫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对对曝光单位和个人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政府相关单位按照执行法院通知书要求,限制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国出境;停止给其办理一切项目的备案、核准、审批等手续;停止给其办理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停止给其办理股权转让及动产转移审批手续;停止给其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变更、抵押等审批手续;停止给其办理规划项目审批手续;停止给其办理房产登记、过户审批手续;金融系统停止给被执行人发放贷款。在指定的新闻媒体上不定期对被执行人进行曝光。2013年对失信被执行人60名进行了公开曝光,并实施信用惩戒;对妨碍执行的28人司法拘留,2014年对20名被执行人司法拘留。
救助机制。对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急需救助的,告知其申请救助的权利,并依法审查、报批。并与其它救助制度、救助方式相结合,确保执行救助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3年以来,罗平法院通过执行救助、未成年人爱心小额救助、信访救助、刑事被害人救助等途径,共争取到救助金57.17万元,对71件82名涉诉特困人员实施了救助,成功化解执行积案59件。
便民机制。罗平法院将执行案件全过程置于双方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通过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局长热线、执行工作联系卡等多种方式,搭建执行法官与当事人之间方便快捷的沟通渠道,在主动告知当事人执行进展情况及有关权利的同时,便于执行当事人联系执行法官,促进执行工作公开透明。开通了“执行局长热线电话”,负责接受当事人对执行案件的信访、咨询、举报、投诉等,以及听取社会各界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随案填发《执行工作联系卡》,实行“办案进程三回告制度”,让当事人了解执行工作流程,随时提供执行线索。
监督机制。对重大、热点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机关、基层组织等“见证”执行,并主动联系新闻媒体进行现场报道。建立执行来信来访登记、回复与督办制度,罗平法院对涉执信访案件实行了“一访即查”(执行案件被信访后,一律先交由院案件质量评查组进行评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执行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并做到一案一报告)和“局长包案”(涉执信访案件被评查后,该案即统一交由局长亲自办理,并亲自回复信访人)制度。
联动机制。罗平县在执行外部环境上,形成了县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方配合、法院主办的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联动机制,建立了各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联动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罗平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相关问题的意见》,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罗平县法院根据中纪委、最高人民法院、监察部以及省、市、县纪委、法院、监察机关关于严肃查处拒不履行和非法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违法违纪行为的通知精神,对被执行人是党员干部、公务员的,向纪检监察等部门通报情况。对被执行人是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向人大、政协报告。主动与公安、工商、国土资源、住建、金融、保险、税务、邮政、电信、司法行政等部门通报被执行人情况,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2013年,罗平县法院即向公安机关移送了5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案件进行侦查,公安机关介入后,5件案件均得到了顺利执行。2014年,罗平县法院又向公安机关移送了7件案件进行侦查。
协作机制。罗平县法院与师宗县法院签订了《区域执行协作协议》,就两院执行案件委托、执行案件协助、执行案件协调、执行资源共享以及执行工作交流五方面达成了合作共识,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提高执行效率。
考核机制。加大对调解率、巡回开庭率、审执结合率的考核力度,强化案件质量,提高执行效率。形成了以执行局为主体、法警队为保障、中心法庭为辐射、审判庭室为协作、人民陪审员为补充的执行工作大格局,实现“办案专业化、联动常态化、资源集约化、方法多样化、进程阳光化、管理科学化”的目标。
换员机制。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吃苦耐劳的年轻干警选入执行队伍,在执行工作中推行换员执行机制和交叉审查机制。换员执行主要有:在执行中当事人怀疑执行员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因其他案件对执行员严重不信任的;当事人对解释不满意的;当事人对督办结果不满意的。执行过程中发生回避、应并案执行的;执行员措施不当的;执行员同被执行人对立情绪严重,继续执行可能矛盾激化产生不良后果的。更换执行员,原执行员须写出剖析材料,分析不能执结的原因。对符合中止执行法定情形的执行案件,在向当事人释明的基础上依法中止执行,进行分类管理,实现执行积案有序流动,做到案件虽然中止,但执行工作不停止,一旦具备执行条件,立即恢复执行,避免旧存案件长期累积。
悬赏机制。罗平法院加大对逃避执行、规避执行等不法行为,特别是隐匿行踪、转移、隐藏财产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债权人合法利益。实行悬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和悬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由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悬赏执行的奖金由申请执行人自主确定。以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为目的的悬赏金,根据举报线索执行到位的被执行财产数额为基准确定悬赏比例。有效保护举报人信息,由专人接受登记举报线索,联络与接待举报人,专人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举报线索等登记造册、保管。根据掌握的信息,充分利用节假日、双休日、夜间、凌晨等非正常工作时间,主动出击、蹲点守候等灵活多样的执行方式布控,应对被执行人难找的问题。
查控机制。在案件执行前,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控,包括被执行人的户籍资料、银行存款、房产、车辆、工商登记等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还查询其工资的发放等具体信息。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对查到的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2013年以来,对746人次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状况进行了查询,共查询到被执行人存款670余万元, 其中,依法查封并强制扣划了530余万元。
曝光机制。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联合县政府职能部门、检察机关、金融部门和新闻媒体,用罗平电视台和罗平法院网对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进行公开曝光,迫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对对曝光单位和个人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政府相关单位按照执行法院通知书要求,限制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国出境;停止给其办理一切项目的备案、核准、审批等手续;停止给其办理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停止给其办理股权转让及动产转移审批手续;停止给其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变更、抵押等审批手续;停止给其办理规划项目审批手续;停止给其办理房产登记、过户审批手续;金融系统停止给被执行人发放贷款。在指定的新闻媒体上不定期对被执行人进行曝光。2013年对失信被执行人60名进行了公开曝光,并实施信用惩戒;对妨碍执行的28人司法拘留,2014年对20名被执行人司法拘留。
救助机制。对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急需救助的,告知其申请救助的权利,并依法审查、报批。并与其它救助制度、救助方式相结合,确保执行救助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3年以来,罗平法院通过执行救助、未成年人爱心小额救助、信访救助、刑事被害人救助等途径,共争取到救助金57.17万元,对71件82名涉诉特困人员实施了救助,成功化解执行积案59件。
便民机制。罗平法院将执行案件全过程置于双方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通过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局长热线、执行工作联系卡等多种方式,搭建执行法官与当事人之间方便快捷的沟通渠道,在主动告知当事人执行进展情况及有关权利的同时,便于执行当事人联系执行法官,促进执行工作公开透明。开通了“执行局长热线电话”,负责接受当事人对执行案件的信访、咨询、举报、投诉等,以及听取社会各界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随案填发《执行工作联系卡》,实行“办案进程三回告制度”,让当事人了解执行工作流程,随时提供执行线索。
监督机制。对重大、热点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机关、基层组织等“见证”执行,并主动联系新闻媒体进行现场报道。建立执行来信来访登记、回复与督办制度,罗平法院对涉执信访案件实行了“一访即查”(执行案件被信访后,一律先交由院案件质量评查组进行评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执行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并做到一案一报告)和“局长包案”(涉执信访案件被评查后,该案即统一交由局长亲自办理,并亲自回复信访人)制度。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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