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应注意争取社会力量
刘华申请执行抚养费纠纷一案的执行体会
2014-04-16 14:36:37 | 来源:中国法院网九江频道 | 作者:张晓兰
基本案情:申请人刘华的母亲与被执行人刘清自2003年10月非法同居生活,2004年8月7日生育刘华,2007年7月23日,申请人的母亲与被执行人达成协议,刘华由母亲抚养,刘清每月支付刘华500元抚养费,但从2009年5月起被执行人停止支付小孩生活费,且不知去向失联。2012年3月,申请执行人刘华向浔阳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其父刘清支付2009年5月至2011年12月期间的抚养费15500元。
案件执行情况:2012年3月7日法院立案执行后,经多方查找均不能找到被执行人刘清,法院执行人员到被执行人刘清家中寻找,其配偶讲刘清多年未进过家门,即不知去向也没有联系方式,其邻居均证实刘清真的多年未回过家,执行人员只好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查报令送至刘清居住在鄱阳县鄱阳镇西门横弄33号其父母家中,其母代收,据其父母讲,刘清在辽宁帮别人做事,每年过春节回老家看父母一次。经查,刘清在银行系统没有存款,车辆部门没有登记在其名下的汽车。2013年10月,鉴于被执行人的行为,法院将刘清列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执行人员及时将这一决定及惩戒后果电话告知刘清的远在鄱阳县的妹妹,妹妹利用春节与刘清见面的机会,告知刘清已被列入法院系统被执行人失信名单,春节期间,刘清主动打电话给执行人员,当讲明案情后和介绍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产生的法律后果后,迫于压力,刘清主动将执行款汇到申请人刘华母亲的账上,至此,本案得以圆满执行。
经过本案的执行,给执行人员带来一些启迪,此案执行虽跨时两年,执行人员为做好申请人刘华母亲王某的思想工作,将每次的执行情况都及时反馈给王某,让王某知道法院工作人员在为她的案子努力,慢慢取得王某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执行人员经常用手机信息的形式给刘清的妹妹发短信,这既是对法律执行的无声的宣讲,更重要的是取得她的信任和支持,让被执行人的亲属也参加到我们的执行工作中,我们法院的警力是有限的,但是社会的帮助是无限的,执行工作一定要争取到一切可以争取的力量,这样,我们的社会也会更加和谐,法院执行工作才会更加顺利。(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案件执行情况:2012年3月7日法院立案执行后,经多方查找均不能找到被执行人刘清,法院执行人员到被执行人刘清家中寻找,其配偶讲刘清多年未进过家门,即不知去向也没有联系方式,其邻居均证实刘清真的多年未回过家,执行人员只好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查报令送至刘清居住在鄱阳县鄱阳镇西门横弄33号其父母家中,其母代收,据其父母讲,刘清在辽宁帮别人做事,每年过春节回老家看父母一次。经查,刘清在银行系统没有存款,车辆部门没有登记在其名下的汽车。2013年10月,鉴于被执行人的行为,法院将刘清列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执行人员及时将这一决定及惩戒后果电话告知刘清的远在鄱阳县的妹妹,妹妹利用春节与刘清见面的机会,告知刘清已被列入法院系统被执行人失信名单,春节期间,刘清主动打电话给执行人员,当讲明案情后和介绍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产生的法律后果后,迫于压力,刘清主动将执行款汇到申请人刘华母亲的账上,至此,本案得以圆满执行。
经过本案的执行,给执行人员带来一些启迪,此案执行虽跨时两年,执行人员为做好申请人刘华母亲王某的思想工作,将每次的执行情况都及时反馈给王某,让王某知道法院工作人员在为她的案子努力,慢慢取得王某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执行人员经常用手机信息的形式给刘清的妹妹发短信,这既是对法律执行的无声的宣讲,更重要的是取得她的信任和支持,让被执行人的亲属也参加到我们的执行工作中,我们法院的警力是有限的,但是社会的帮助是无限的,执行工作一定要争取到一切可以争取的力量,这样,我们的社会也会更加和谐,法院执行工作才会更加顺利。(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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