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醉酒误将朋友当窃贼杀害 故意杀人被起诉
2014-04-29 15:04:07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 作者:陈铜 张江飞
酒逢知己千杯醉,但谢某醉酒后竟把一起喝酒的朋友当作入室盗贼杀害。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杀人案。鉴于案情重大,法庭并没有当庭宣判。此案再次提醒人们节制饮酒,酒后慎行。
谢某与被害人邓某系邻居,平日二人常在一起把酒言欢,酒醉后大声放音乐作乐。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9月27日晚8时许,二人在邓某家中饮酒后,感觉不尽兴,又到小区外的小卖部买酒,一同又来到谢某家中的卧室继续饮酒,后均处于醉酒状态。
次日凌晨,谢某迷迷糊糊将邓某当作入室的窃贼,与邓某发生抓扯。抓扯中,谢某从自家厨房拿出一把菜刀朝邓某的颈部、背部等处砍击数下,至邓某当场死亡。经法医检验鉴定,邓某系颈髓断裂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天亮后,谢某主动到当地派出所投案。
法庭上,谢某陈述,案发当晚他与邓某酒醉后邓某离开了他家,半夜他在睡梦中被客厅里的声音的惊醒,恍惚中看到一个人影晃动,他大吼一声是谁,对方没有回应,反而扑上来将他顶在墙上,像是不要让他出声的样子,且把他弄疼了,他慌乱中顺手摸了一把菜刀将邓某砍死。谢某称因为当时邓某被砍得血肉模糊,开灯后他也没有辨认出被砍倒在地的是自己的酒友邓某,直到后来才知道是邓某。
谢某辩护人辩称,谢某在饮酒后,不清醒的状态下,主观认识上错误,构成假想防卫,而不是故意犯罪,且被害人也有过失,因此谢某属于过失犯罪,应当减轻处罚。
公诉机关则认为,醉酒不是减免刑事责任的理由,谢某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
庭审持续4小时后,审判长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
谢某与被害人邓某系邻居,平日二人常在一起把酒言欢,酒醉后大声放音乐作乐。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9月27日晚8时许,二人在邓某家中饮酒后,感觉不尽兴,又到小区外的小卖部买酒,一同又来到谢某家中的卧室继续饮酒,后均处于醉酒状态。
次日凌晨,谢某迷迷糊糊将邓某当作入室的窃贼,与邓某发生抓扯。抓扯中,谢某从自家厨房拿出一把菜刀朝邓某的颈部、背部等处砍击数下,至邓某当场死亡。经法医检验鉴定,邓某系颈髓断裂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天亮后,谢某主动到当地派出所投案。
法庭上,谢某陈述,案发当晚他与邓某酒醉后邓某离开了他家,半夜他在睡梦中被客厅里的声音的惊醒,恍惚中看到一个人影晃动,他大吼一声是谁,对方没有回应,反而扑上来将他顶在墙上,像是不要让他出声的样子,且把他弄疼了,他慌乱中顺手摸了一把菜刀将邓某砍死。谢某称因为当时邓某被砍得血肉模糊,开灯后他也没有辨认出被砍倒在地的是自己的酒友邓某,直到后来才知道是邓某。
谢某辩护人辩称,谢某在饮酒后,不清醒的状态下,主观认识上错误,构成假想防卫,而不是故意犯罪,且被害人也有过失,因此谢某属于过失犯罪,应当减轻处罚。
公诉机关则认为,醉酒不是减免刑事责任的理由,谢某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
庭审持续4小时后,审判长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孙剑岚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