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店面门前摊位大打出手 两败俱伤获刑罚
2013-11-11 15:21:43
中国法院网讯 (吴兴华 马春梅) 俗话说和气生财,新疆乌苏市两人却为争夺店面门前摊位而造成一人受伤一人赔钱,实属得不偿失。近日,新疆乌苏市人民法院刑事庭对这起故意伤害案件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武某犯故意伤害罪,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赔偿自诉人杨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18223.97元。
自诉人杨某与被告人武某均经营餐饮且系相邻关系。2013年5月某天,自诉人杨某将桌椅搬运至经营饭店门前的空地上拟摆经营夜市,被告人武某及其丈夫见状认为杨某的行为侵占了自己经营的摊点,双方发生口角,杨某抓起身边的凳子预砸武某丈夫肖某被邻居挡住并劝开。不久,杨某丈夫马某闻讯赶来与肖某发生口角并相互撕扯。此时,自诉人杨某站在楼梯台阶下方与站在上方的被告人武某亦在争吵并撕扯,被告人武某推搡了自诉人杨某一把,致杨某身体后倾摔落至楼梯底层,脚部扭伤无法站立,后被送往乌苏市人民医院救治,经鉴定杨某所受伤为轻伤。
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自诉人杨某与被告人武某、肖某经营的饭店相邻,因争夺摊位发生纠纷,继而相互辱骂、撕扯,武某居高推搡杨某一把,致杨某倒地时腿部受伤,经鉴定伤情为轻伤,被告人武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在该案件中,受害人杨某有一定的过错对其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自诉人杨某与被告人武某均经营餐饮且系相邻关系。2013年5月某天,自诉人杨某将桌椅搬运至经营饭店门前的空地上拟摆经营夜市,被告人武某及其丈夫见状认为杨某的行为侵占了自己经营的摊点,双方发生口角,杨某抓起身边的凳子预砸武某丈夫肖某被邻居挡住并劝开。不久,杨某丈夫马某闻讯赶来与肖某发生口角并相互撕扯。此时,自诉人杨某站在楼梯台阶下方与站在上方的被告人武某亦在争吵并撕扯,被告人武某推搡了自诉人杨某一把,致杨某身体后倾摔落至楼梯底层,脚部扭伤无法站立,后被送往乌苏市人民医院救治,经鉴定杨某所受伤为轻伤。
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自诉人杨某与被告人武某、肖某经营的饭店相邻,因争夺摊位发生纠纷,继而相互辱骂、撕扯,武某居高推搡杨某一把,致杨某倒地时腿部受伤,经鉴定伤情为轻伤,被告人武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在该案件中,受害人杨某有一定的过错对其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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