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拖欠劳动工资 工人法院维权获支持
2014-02-20 15:47:01
中国法院网讯 (毛伟) 一老板因拖欠工人工资被告上法庭。近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追偿劳动报酬纠纷案,达成了由被告高勇分期支付原告于辉工资款人民币4万元的调解协议。
于辉于2011年至2012年6月为高勇施工, 高勇欠于辉工资款6万元,在支付了2万元后未再付款,经于辉多次催收未果,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剩余工资款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原告在被告处付出了劳动,被告理应及时向原告支付劳动报酬。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
于辉于2011年至2012年6月为高勇施工, 高勇欠于辉工资款6万元,在支付了2万元后未再付款,经于辉多次催收未果,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剩余工资款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原告在被告处付出了劳动,被告理应及时向原告支付劳动报酬。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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