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中院出台17条意见助推司法为民工作
2014-02-14 15:33:59
     中国法院网讯 (元春华 张鹿)  为切实推进全市法院司法为民工作,日前,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为民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了6个方面17条意见,要求法官必须自觉增强为人民司法的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将司法为民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意见》指出,要积极打造“人性化”诉讼服务,建设诉讼服务中心,完善诉讼服务中心窗口功能设置,实现诉讼服务职能一体化、运行一站式和管理集约化。要加强法律风险提示,向当事人提示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以及立案、审判、审判监督、执行等各个阶段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降低当事人损失。要灵活开展流动立案、上门立案、邮寄立案、网上立案、预约立案、假日立案等多样化立案服务,开展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工作,指导群众选择最有效的途径化解纠纷。要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建立弱势群体诉讼“绿色通道”,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得到及时救助,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要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与帮助,强化诉讼权利义务、举证责任等事项告知工作,为当事人特别是没有委托律师辩护、代理的当事人参与诉讼提供必要的诉讼程序指导与帮助。要因地制宜地开展好巡回办案、节假日预约办案,强化人民法庭在解决基层民间纠纷中的作用,丰富巡回审理的内容和方式,努力实现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当庭结案。要完善案件繁简分流、速裁机制,适用好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规定,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要加大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便民力度,进一步简化诉讼程序、加大巡回审理力度,总结方便当事人递交诉状、交纳诉讼费、参与诉讼等方面的经验并固化为制度规范。

  《意见》要求,要加大司法公开力度,通过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举行新闻发布会、开通微博、微信、公开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等形式,增强司法透明度。要深化执行制度机制改革,用足用好新型强制执行措施,有效运用各种手段制裁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的行为。要加快执行信息化建设,推动执行案件信息共享。要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执行程序和执行行为,促进处理执行异议、复议和涉执行审判工作的专业化。加大对消极执行、违法执行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要坚持和完善院领导接访、包案制度,采取定期接访、预约接访、网上接访、电话接访等多样化接访方式,在法治框架内做到合理诉求限期解决到位,实际困难帮扶救助到位,无理诉求解释教育到位。

  《意见》还提出,要总结推广南丰县法院“闽赣边界法庭便民服务站”、东乡县法院法官便民工作站、金溪县法院交通速裁法庭、广昌县法院“妈妈法庭”等相关工作的经验做法,积极创新司法便民服务模式,推出有地域特色、职能特色的司法服务,积极打造司法为民品牌。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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