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法院规范案件回访工作 提高群众满意度
2013-12-30 09:55:27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 作者:大渡口法院
  为强化队伍素质,提高办案质量,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出台《开展案件回访工作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规范对已结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回访工作,不断拓宽民意沟通渠道,努力让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为法院公正廉洁执法、树立司法公信发挥积极作用。

  《实施方案》对回访的组织领导、范围数量、方式内容和结果运用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成立由院长伍星任组长的工作小组,下设案件回访工作办公室,挂靠在院监察室,具体负责案件回访的组织、协调、实施、监督等工作。主要通过当面、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已结案件进行随机回访和重点回访。随机回访的案件,从审判、执行信息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重点回访的案件包括领导批示、重点案件以及群众关注的焦点案件。

  按照《实施方案》,该院还专门建立了案件回访工作台帐,对回访进行记录、梳理、分析和处理,一案一归档,一月一汇总。对回访反映到的判决结果问题进行判后答疑;对反映的违纪违法行为及作风问题由监察室进行核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理情况及时回复给反映人。一方面监督法官公正规范文明办案,一方面及时化解消除涉诉信访隐患,探索出了一条杜绝法官违法违纪办案、让当事人息诉罢访的新路子。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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