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中院倡案件回访“三部曲”铸公正暖民心
2014-01-07 09:23:59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韦程
如果一个案件宣判了,当事人有怨气怎么办?
如果一个案件判决了,败诉当事人继续上诉怎么办?
如果一个案件判决了,双方当事人还是上访怎么办?
……
针对以上问题,2013年,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力推行“案件回访”制度,把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具体落实到人民法院审判实践中,广泛了解社情民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审判工作的监督,随时掌握案件承办人在办案质量、办案效率、社会效果、司法作风、群众满意度等方面的情况,将案件回访作为了解司法动态、改进工作的切入口,作为提高工作质量的突破口,作为预防涉讼上访的信息窗口,并及时有效地改进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效地促进了法院管理深化、队伍素质提高和执法效果良好的有机统一。
制作“制度曲” 提升司法服务水平
为了有效提高社会各界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密切人民群众同国家审判机关的联系,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全面提升司法服务水平。2013年11月初,河池中院党组全面开展调研,反复论证,召开专题会议,积极探讨“案件回访”工作方案。
经过院党组的多次研究部署,2013年11月20日,河池中院制订出台了《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回访”工作方案》,并在本院全面实行推开。制度分为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组织领导、回访对象、回访形式、回访内容、回访具体要求、其它工作等八个部分。
回访对象主要是为河池中院当年已审(执)结案件的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回访主要采取电话回访、预约回访、上门回访三种方式结合,真正把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具体落实到人民法院审判实践中,广泛了解社情民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审判工作的监督,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调好“摸底排查曲” 构建和谐司法
为了让当事人了解人民法院回访案件当事人的宗旨,争取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努力构建和谐司法关系。根据《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回访”工作方案》的部署,2013年11月26日,河池中院副院长刘奇英组织办案人员在该院一楼案件判后答疑室召开案件回访工作小组会议。
会议中就具体工作进行分配,落实责任,案件回访小组办公室正式运行。会议当天,案件回访组办公室立刻印发《关于整理上报案件回访材料的通知》,要求各部门上报上半年需要回访的案件材料,收集对久拖不结、久拖不执案件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及时向当事人反馈未结、未执的正当原因。对回访案件进行全面的摸底。
截止到2013年12月5日,共收到各部门上报的案件回访对象材料36件。收到案件后,案件回访组成员积极统计归纳,查看案件出现的问题、当事人的诉求原因等等,同时写好回访材料,为回访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唱好“回访曲” 践行司法为民
“觉得一审判决是正确公正的,感谢你们的关心。”梁雨频对回访法官深情的说。
2012年5月,申请再审人同拉村民小组认为政府2011年颁发给梁雨频的颁证行为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遂提起诉讼,要求政府撤销政府的颁证。一、二审法院均认为2008年当事人因建房受阻止并引发打架,从而认定申请人从2008年8月开始就已经知道第三人已经申请颁证,到2011年5月才起诉,已经超过了2年的起诉期限,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之后申请再审人把该案发到网上并发表对法院不利发表言论,并组织上访。
河池中院行政庭认为同拉村村民小组申诉理由成立,立案再审,撤回原一、二审裁定,指定东兰县法院继续审理。2013年12月26日,案件回访办公室电话回访第三人梁雨频,其称本案东兰县法院于2013年12月11日一审开庭,12月23日送达判决书,并称一审法院支持东兰县政府的颁证行为,同时认为一审判决正确公正,对法院的各项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在案件回访工作过程中,该院不仅仅是查看裁判文书中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适用法律、裁判理由及诉讼程序方面,还了解法官在审判执行过程中的是否存在枉法裁判和违法执行行为,是否有收受当事人财物、接受吃请送礼、索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是否有对当事人冷横硬推等作风粗暴行为,是否存在不遵守司法礼仪、有损法院和法官形象不规范行为等。对此,回访对象均展现出较高的热情,对法院开展案件回访活动表示欢迎和支持,并对工作人员的询问作出积极的响应。
“我原以为法官就是坐堂办案,没想到案件判了以后还这么认真负责地征询我们的意见和想法,真正体现出了以人为本。”当事人莫某对回访法官说。
在工作人员回访问题的基础上,当事人还针对案件本身以及一些案件外的法律问题向工作人员进行反映和询问,例如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审判过程中存在的疑问进行反映;当事人对诉讼程序、法律条文等法律方面存在的疑问和困惑提出问题等。由于工作人员态度亲和,回访对象将通过案件回访这一平台当成新的司法救济途径之一。
2013年,河池中院共完成回访案件21件,其中因案情较为复杂对其暂不进行回访的有2件,回访对象不符合要求的有6件,因联系方式变动或者电话联系无人接听的有7件。完成回访案件的21件中,1件已交由业务庭处理,其他件因无重大异议已归档。
通过开展“案件回访”活动,河池中院“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和“执政为民”思想有机运用到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实行阳光司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对法官的管理”和“对审判案件质量追踪”中寻求制衡点,提早发现案件潜在隐患,缓释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降低上诉率、申诉信访率和投诉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诉求,了解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及时发现和纠正法院干警违纪违法行为,监督办案法官公正规范文明办案,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满意。
如果一个案件判决了,败诉当事人继续上诉怎么办?
如果一个案件判决了,双方当事人还是上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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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以上问题,2013年,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力推行“案件回访”制度,把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具体落实到人民法院审判实践中,广泛了解社情民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审判工作的监督,随时掌握案件承办人在办案质量、办案效率、社会效果、司法作风、群众满意度等方面的情况,将案件回访作为了解司法动态、改进工作的切入口,作为提高工作质量的突破口,作为预防涉讼上访的信息窗口,并及时有效地改进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效地促进了法院管理深化、队伍素质提高和执法效果良好的有机统一。
制作“制度曲” 提升司法服务水平
为了有效提高社会各界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密切人民群众同国家审判机关的联系,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全面提升司法服务水平。2013年11月初,河池中院党组全面开展调研,反复论证,召开专题会议,积极探讨“案件回访”工作方案。
经过院党组的多次研究部署,2013年11月20日,河池中院制订出台了《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回访”工作方案》,并在本院全面实行推开。制度分为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组织领导、回访对象、回访形式、回访内容、回访具体要求、其它工作等八个部分。
回访对象主要是为河池中院当年已审(执)结案件的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回访主要采取电话回访、预约回访、上门回访三种方式结合,真正把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具体落实到人民法院审判实践中,广泛了解社情民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审判工作的监督,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调好“摸底排查曲” 构建和谐司法
为了让当事人了解人民法院回访案件当事人的宗旨,争取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努力构建和谐司法关系。根据《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回访”工作方案》的部署,2013年11月26日,河池中院副院长刘奇英组织办案人员在该院一楼案件判后答疑室召开案件回访工作小组会议。
会议中就具体工作进行分配,落实责任,案件回访小组办公室正式运行。会议当天,案件回访组办公室立刻印发《关于整理上报案件回访材料的通知》,要求各部门上报上半年需要回访的案件材料,收集对久拖不结、久拖不执案件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及时向当事人反馈未结、未执的正当原因。对回访案件进行全面的摸底。
截止到2013年12月5日,共收到各部门上报的案件回访对象材料36件。收到案件后,案件回访组成员积极统计归纳,查看案件出现的问题、当事人的诉求原因等等,同时写好回访材料,为回访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唱好“回访曲” 践行司法为民
“觉得一审判决是正确公正的,感谢你们的关心。”梁雨频对回访法官深情的说。
2012年5月,申请再审人同拉村民小组认为政府2011年颁发给梁雨频的颁证行为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遂提起诉讼,要求政府撤销政府的颁证。一、二审法院均认为2008年当事人因建房受阻止并引发打架,从而认定申请人从2008年8月开始就已经知道第三人已经申请颁证,到2011年5月才起诉,已经超过了2年的起诉期限,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之后申请再审人把该案发到网上并发表对法院不利发表言论,并组织上访。
河池中院行政庭认为同拉村村民小组申诉理由成立,立案再审,撤回原一、二审裁定,指定东兰县法院继续审理。2013年12月26日,案件回访办公室电话回访第三人梁雨频,其称本案东兰县法院于2013年12月11日一审开庭,12月23日送达判决书,并称一审法院支持东兰县政府的颁证行为,同时认为一审判决正确公正,对法院的各项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在案件回访工作过程中,该院不仅仅是查看裁判文书中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适用法律、裁判理由及诉讼程序方面,还了解法官在审判执行过程中的是否存在枉法裁判和违法执行行为,是否有收受当事人财物、接受吃请送礼、索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是否有对当事人冷横硬推等作风粗暴行为,是否存在不遵守司法礼仪、有损法院和法官形象不规范行为等。对此,回访对象均展现出较高的热情,对法院开展案件回访活动表示欢迎和支持,并对工作人员的询问作出积极的响应。
“我原以为法官就是坐堂办案,没想到案件判了以后还这么认真负责地征询我们的意见和想法,真正体现出了以人为本。”当事人莫某对回访法官说。
在工作人员回访问题的基础上,当事人还针对案件本身以及一些案件外的法律问题向工作人员进行反映和询问,例如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审判过程中存在的疑问进行反映;当事人对诉讼程序、法律条文等法律方面存在的疑问和困惑提出问题等。由于工作人员态度亲和,回访对象将通过案件回访这一平台当成新的司法救济途径之一。
2013年,河池中院共完成回访案件21件,其中因案情较为复杂对其暂不进行回访的有2件,回访对象不符合要求的有6件,因联系方式变动或者电话联系无人接听的有7件。完成回访案件的21件中,1件已交由业务庭处理,其他件因无重大异议已归档。
通过开展“案件回访”活动,河池中院“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和“执政为民”思想有机运用到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实行阳光司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对法官的管理”和“对审判案件质量追踪”中寻求制衡点,提早发现案件潜在隐患,缓释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降低上诉率、申诉信访率和投诉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诉求,了解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及时发现和纠正法院干警违纪违法行为,监督办案法官公正规范文明办案,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满意。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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