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法院加强判后答疑 让群众读懂法言法语
2013-10-15 14:39:32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农莎莉
  为降低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的抵触情绪,减少涉诉信访,近年来,广西天等县人民法院在加强裁判文书说理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判后答疑释法工作,使群众更加了解判决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受到群众广泛好评。

  确立判后答疑责任制。案件的承办法官是判后答疑的主要责任人,负责所办案件的判后答疑工作。该院充分发挥“立案信访窗口”的便民功能,当事人可直接通过立案服务大厅进行答疑解惑,根据实际情况,由案件审判法官、立案法官、执行法官分别或共同答疑。必要时,由庭长、分管院领导负责答疑。

  明确判后答疑的内容和重点。释法明理,耐心讲解。在案件审结宣判后,由承办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耐心、细心、热心、诚心地向当事人说明裁判的理由和依据,对裁判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进行解释。特别是对败诉方的当事人,必须认真解答裁判文书中认定事实、证据、裁判理由、法律规定等方面存在的疑问,详细说明裁判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分析其败诉的原因,耐心做好说服教育、释疑解惑工作,使当事人明白法理和情理,最终心悦诚服,服判息诉;强化当事人主动履行,保障执行。对生效后的每一份判决,法官要摆事实、讲道理,尽可能让当事人主动履行,减少判决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让当事人利益得到最全面可靠的保护;情绪疏导,化解矛盾。对判后有可能出现纠访纠诉的情况,由法官针对不同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当事人脾气性格特点,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辩解,帮助当事人理顺情绪,做好判后调解及疏导工作。

  注重判后答疑的方式方法。由承办法官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采用来访现场、主动上门、电话答疑等方式,运用典型分析、辩证逻辑、换位思考和利益衡量等方法,融合法、理、情,用人民群众通俗易懂的语言阐述裁判理由,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法院裁判,引导其服判息诉,不断增强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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